劳动合同
甲方: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根据与签订的劳务协议,录用并选派乙方到服务单位工作,现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期限:自2XX年月日起至2XX年月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甲方安排从事的工作岗位。甲方因工作需要变动乙方工作岗位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第三条 劳动报酬
乙方的报酬按服务单位工资标准执行。每月税前工资为3000元人民币。
第四条 劳保和福利待遇
甲方应按《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保险手续,缴纳保险费用。
第五条劳动纪律
1、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及服务单位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 乙方应服从甲方及服务单位的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参加甲方或服务单位安排的相关业务培训,保守服务单位的商业机密。
3、乙方如有严重违纪行为或给服务单位造成经济、名誉损害的,服务单位可按其有关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理或立即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终止、续订和解除
1、 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条件出现时,本合同即行终止或解除.
2、乙方工作的服务单位与甲方劳务协议期满不续订或因故解除协议时,则甲方或乙方的劳动合同也相应不续订或解除.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单方面提出解除本合同,须提前7天通知对方,否则应按乙方当月工资及福利总额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双方其它约定条款
1、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违约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 本合同双方约定的条款如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准;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有权代表(签字):身份证号码:
日期:户口地址: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