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门卫协议书篇1
为了维护学校的环境安静和公私财物的安全,确保校园内的安全.学校与聘请的门卫特订如下协议:
一、工资待遇
1.每月工资550元,全月无责任事故无罚款另50元安全奖。
2.节假日每天按20元计补助
二、门卫工作人员必须按时接班,接班的提前10分钟,下班的推迟10分钟,迟到、早退一次(10分钟)罚款10元,离岗一次罚款5元,离岗时间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处理。接班的人到岗,下班的人才能离岗,否则罚款10元,如有特殊事情必须提前向门卫负责人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三、按规定时间开门、锁门每天早上6:00开门,晚上12:00锁门,上课时大门关闭,只开通道侧门,校门打开一次罚款5元,下晚自习后督促学生按时回家,锁好教学楼与实验楼铁门(四处)。一处未锁罚款5元,早上按时打开,学生凭学生证进出,无学生证一人次罚款20元,上课时间一律不准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或科任老师同意并签放行卡方可登记放行。没有登记一次罚款5元,(如中途学生外出造成事故,将追究当班人责任,一切经济责任概由当班人负责)。
四、上课时间一律不准会客,外来联系工作要进入的必须先登记,得到准许后方可进入,外来人员没有询问或登记的进校一人次罚款5元。
五、校门口禁止一切买卖,校园内禁止讨米、捡破烂、算命、看相等闲杂人员进入校门。
六、校园内禁止踢球,踢球一次罚款5元,外来人员严禁在校园内打篮球,一球一次罚款5元。
七、查处各种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凶器等危险品进入校园。
八、负责来宾、领导、兄弟单位来访人员接待工作。
九、负责门卫办公室的整理与门岗卫生打扫和保洁工作,不清洁罚款5元。
十、校园内如发生财产被盗,外来人员打架闹事等重大事故,概由当班人负责,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处以同等数量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自至辞退工作。
十一、学期无责任事故,社会、教师、学生反映良好,可继续聘用,如不负责,罚款到5次,作自动下岗处理,学校另选门卫。
此协议一式二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校长: 责任人:
通城县城关初中
年 月 日
学校门卫协议书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校园安全工作需要,决定聘用乙方担任学校的安全保卫人员,并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时间及范围
1、服务时间:自20XX年 9 月 1日至 20XX 年 8月31 日止。
2、乙方保安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学校安全和维护;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车辆的检查和查验;对学校各类物资进出的检查;对各类危险物品的检查;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和规范;对校园内的各类安全紧急情况进行控制;协助学校处置发生在校园内外的安全紧急事件。
二、付款方式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月月底支付 工资1000 元。年终按照德能勤绩发放奖金。试用期一个月,月工资800元,试用期合格后继续留用,不合格者辞退。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为保安人员提供良好的执勤工作环境,关心保安人员的生活,为保安人员提供必需的防寒、防暑等工作生活条件。
2、甲方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对现金和贵重物品的保管,必须严格依照规定,妥善保存。
3、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对保安人员违背本合同职责的行为及时批评教育,实事求是向乙方通报,必要时有权利解聘乙方。不得指使保安人员从事违纪违法犯罪活动。
4、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的渎职行为进行经济处罚,由甲方根据《保安工作处罚制度》进行督查和考核。具体操作方式见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
5、甲方遇大型活动、各类事故、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可以商请调用保安公司的保安员参加维持校园人员、车辆通行、排队秩序,甲方可以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费用,该费用由学校财务部门直接结算。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保安人员在执行勤务时,必须着统一的保安服装,佩戴标志和执勤证;必须服从甲方的领导,认真学习政治、业务和法律知识,尽职尽责,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保安服务;
2、保安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文明执勤,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违法行为;必须认真维护责任区正常工作秩序,防范刑事、治安案件发生,制止外来人员引发的各类纠纷和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现场发现的违法犯罪人员及时报警或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抓获,扭送当地公安派出所处理。对刑事、治安案件现场和灾害事故现场,应先行保护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秩序。
3、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对保安进行管理,并按照甲方《保安工作处罚制度》对保安的行为进行规范,具体做法是:甲方每次发现乙方保安有《保安工作处罚制度》中所列行为的,可向乙方提供有违纪保安签字的《处罚通知单》复印件,乙方根据《处罚通知单》上的金额从保安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项,并在每月底交甲方作为奖励资金。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乙方违约金 1000 元人民币。如甲方因乙方提供的保安服务不符合要求而解除合同,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如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甲方违约金 500 元人民币。如乙方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3、因甲乙双方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双方各有过错,则应根据过错大小由双方分摊责任。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终止的,视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当事人责任。
4、因乙方保安队员工作上疏忽或失职直接给学校造成了损失,如检查不严导致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并发生了盗窃、扰乱、群殴等事件;私自放进危险物品发生爆炸、中毒等事故;私自放走大件物品和贵重物品等,经查证属实,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
七、解决争议的办法: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学校门卫协议书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地点:玉林小学院内
二、服务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 务包括门卫、守护以及巡逻等; 并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安全工作.
三、运行方式
受甲方的委托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安全保卫工作,并对甲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派驻保安人员,派驻的保安人员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四、合同期限:自2009年7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
五、服务人数:乙方向甲方派驻的保安人员6名。
六、服务费用及支付
1. 甲方按每月每名保安1200元向乙方包干支付服务费用,共计7200元/月(大写:柒仟贰佰元/月);
2. 甲方于每月15日前以支票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服 务费。
七、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要求并监督乙方提供满意保安服 务的权力;
2. 对乙方保安工作进行管理、检查及考核权力;
3. 对乙方失职造成财产损失赔偿的权力;
4. 按时支付服 务费用的义务;
5. 提供必要生活条件的义务;
6. 配合乙方履行职责的义务。
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 当确定甲方要求的工作或活动属违法性质时 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2. 享有合法取得服务费用的权利;
3. 自觉接受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
4. 保卫甲方财产安全的义务;
5. 为保安人员提供劳动报酬和劳保福利;
6. 为保安人员配备保安制服 和装备;
7. 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原则上不得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或解除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以书面文件要以确认;若未征得对方同意,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则要追究违约责任。除违约方向对方赔偿损失外,还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合同的方式加以确认。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