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女方:
鉴于:双方在201X年10月10日结婚,双方婚后感情很好,均愿意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了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纠纷,现甲方再三提出,乙方同意就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达成如下意见。
一、自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在婚姻存续期间内,甲方名下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银行的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商业保险等等,属于甲方所有;
二、自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在婚姻存续期间内,乙方名下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银行的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商业保险等等,属于乙方所有。
三、自甲乙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乙方在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归乙方所有,因该股权产生的所有权益归乙方所有;乙方处分该股权包括但不限于将该股权增加、减少、置换、转让所得权益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自甲乙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今后双方在婚内期间购买的房地产(包括住宅、商铺等)、车辆,若权属证书上登记的所有人是甲方,则该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乙方无权要求按照共同财产均分;同样,若权属证书上登记的是乙方,则该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甲方亦无权要求按照共同财产均分。
五、本协议所约定的财产包括甲乙双方登记结婚至今现有数额,同时包括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以后在婚内新增加的数额。
六、本协议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