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猎头公司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资料与试用期一致,(乙方保证自己在本合同中所述信息完全真实可靠。如果存在任何虚假成分,一经查实,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需支付任何补偿费,赔偿金,乙方对此表示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个月。
第二条 职务和工作内容
2.1 甲方聘任乙方在部门,担任职务。
2.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其工作数量和质量标准以及具体的工作要求将在《岗位职责说明书》中规定或由甲方随时对乙方进行指示。
2.3 甲方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可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需服从,如果乙方不同意甲方的决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 工作时间
3.1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每天8小时,每周共40小时。
3.2 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9:30-18:30,12:00-13:00为午餐时间。如遇工作旺季,导致甲方业务量增大时,乙方的工作时间应以完成甲方所分配业务为准进行安排。
第四条
4.1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依法向乙方支付加班费或安排倒休。但乙方因个人原因未能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而需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不支付加班费。
4.2 在一般情况下,乙方应在8小时内完成工作。因工作性质或完成某个项目,乙方的工作时间难以计算的,甲方不单独支付加班费,但可视乙方业绩对其进行单独奖励。
4.3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4.4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五条 劳动报酬
5.1 乙方转正后的工资为每月元人民币(税前),其中包括乙方的基本工资及全部法定的津贴和补助。甲方每月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在每月十五日前支付。
甲方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有关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惩记录,职位变化等相应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合同期限
工资标准。
5.2甲方根据本合同第2.3条款规定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工资,乙方需服从。如果乙方不同意甲方对其工资的调整决定,甲方可解除合同。
5.3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甲方的经营状况,甲方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给乙方加薪。加薪的具体时间和数额由甲方决定。
5.4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及需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等。
第六条
6.1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按北京市规定政策)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6.2因乙方原因不能在甲方办理社会保险者,由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治疗时,须出示医院有效证明,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北京市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6.4乙方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7.1乙方应遵守《员工守则》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安排及指示,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此外乙方须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并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和各项活动。
7.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视情节轻经予一定的纪律处分,降职,降薪,扣薪。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开除乙方而不需支付任何赔偿金,并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7.3乙方在受雇于甲方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其他与甲方相竞争的公司中任职或在其中拥有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或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活动;不得到其他单位兼职。违反此条款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补偿金,并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7.4乙方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具体规定见附后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8.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但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8.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8.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应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9.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合同的变更 劳动纪律 保险及福利待遇
9.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无需提前通知乙方且不需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按甲方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求刑事责任的;
(5)未经甲方同意,为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服务而接受任何方面之报酬的;
(6)试用期满后,被发现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7)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调整乙方职位时,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9.3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9.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9.3条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9.5甲方根据本合同第2.3或第5.2条规定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9.6鉴于乙方系掌握甲方商业机密的人员,故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壹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乙方须在该壹个月内做好交接工作及按甲方的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如果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未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甲方审查期间,乙方不得依据本条款解除本合同。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
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必须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情况的有关规定完成交接工作后方可离职。
第十条
1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或乙方死亡的;
(4)乙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的;
(5)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0.2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应提前30日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协商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合同的终止、续订
(1)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2)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乙方与甲方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起不少于12个月。
第十一条经济补偿与赔偿
11.1依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国家法律的规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由甲方支付经济补偿
的,甲方应予一次性支付,并事先扣除任何乙方对甲方的欠款或赔偿款。
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其数额为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经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
合同的;
(3)甲方根据本合同第2.3条或第5.2条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11.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实际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其数额为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3)甲方裁减人员的。
11.4乙方提出解约或因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而导致本合同终止时,
甲方不担负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由于乙方的违约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5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赔
偿培训和招/接收费,具体事宜按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培训协议或劳务协议执行。 11.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
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工作交接
12.1本合同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时,乙方均须返还甲方全部的文件,图纸,客户清单,财
务报表,记录,软件,存储数据,设备,市场信息,制服及其他提供给乙方或在乙方手中的甲方财产。乙方未按上述规定返还,甲方有权在最后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或经济补偿金中适当扣减,并采取其他措施追究乙方的责任。
12.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提前做好交接工作以保证甲方工作的延续性。乙方如未按要
求执行,乙方可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合同的完整性
本合同为双方就合同所涉事宜达成的完全理解,取代双方此前所达成的一切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和理解。
第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甲乙双方约定下述条款:
如本合同其他内容与本条特别约定不一致,以本条特别约定为准。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员工守则》,《薪酬考核方案》,《保密协议》
第十七条其他
1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7.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由甲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猎头协议书-完整版
招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乙方全称:
银行帐号:
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甲方因企业发展需要,招聘企业人才,委托乙方提供相关人才信息。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本协议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用语具有下面含义: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书》,包括本协议主文、附件及各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的其它相关文件,以及各方对其进行的有效变更。
候选人:是指乙方按照本协议中《职位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搜索寻访,推荐给甲方的拟录用人选。
受聘人员:经甲方面试认可,并与甲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上岗的候选人。
保证期:为中低端人选(经理级别以及经理级别以下)提供4个月保证期,从受聘人员到甲方单位报到之日起4个月(含节、假日);为高端人选(总监级别以及总监级别以上,包括总经理,集团总裁、副总裁,并且职位税前年薪50W以上职位)提供6个月保证期,从受聘人选到甲方报到之日起6个月(含节、假日)。
第一年支付给受聘人员税前薪酬总额:是指甲方与受聘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第一年应支付给受聘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业务提成、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甲方为受聘人员代付的离职违约金、风险补偿金、安家费或其他名义支付给受聘人员的报酬和费用的总和。
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并将对本协议一方或各方对本协议的履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件和情况。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意外事故。
第二条 甲方招聘岗位及委托期限
1、甲方招聘职位人才一人,参考年薪税前 ,该职位的要求与薪资福利等见附件《职位说明书》。
2、本合约经双方代表正式签署后方可生效,合约自签署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双方如均有意愿可续签。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如实提供真实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单位有关情况和招聘职位的相关详细信息,填写《企业概况》,指定一名甲方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相关事宜。
2、填写《职位说明书》,向乙方详细说明所招聘职位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任职资格、岗位权限、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等,承诺该岗位候选人的劳动报酬范围、福利待遇、支付方式与时间以及社会保险。确定未将任何人选排除在搜索范围之外,如对候选人搜寻范围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职位说明书》中予以明确。《职位说明书》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服务期内,甲方不得再委托其他第三方提供本岗位人才信息。如甲方同时委托其他第三方提供本岗位人才信息服务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所付款项不予退还。
4、认真审核乙方提供的候选人材料,在收到候选人信息之日起的七日内确定是否进行面试,并通知乙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私自与候选人接触或对候选人展开调查。否则乙方有权放弃所有已承诺的义务。
5、与乙方确定面试人选及面试时间后,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面试、考核、沟通,若甲方还需要乙方跨省份前往陪同面试,甲方需承担乙方一人的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乙方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面试结束后,对有意向的候选人,经乙方同意,可以单独与之保持联系与沟通,并在事后及时向乙方通报沟通情况。
7、甲方应在面试后七日内确定是否录用候选人,并将面试意见和面试结果告知乙方。如遇特殊原因需延长决定时间的,应事先通知乙方。但甲方最迟应在面试后的十五日内做出相关决定。
8、确定聘用人选后,按国家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复印件存乙方一份用于备案。甲方不得与候选人私下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乙方有权放弃所有已承诺的义务。
9、甲方不得利用候选人获取候选人原工作单位的保密信息或让候选人违反其与原工作
单位签订的保密协议上规定的保密义务;因甲方利用候选人获取原单位保密信息而引起的任何后果由甲方独自承担,与乙方无关。
10、在服务期内,如乙方未能向甲方推荐候选人;或者乙方向甲方推荐三位候选人均不符合《职位说明书》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终止通知应以书面方式送达给乙方。
11、保证期内,及时与乙方沟通受聘人员的有关情况。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考察甲方实际的经营状况,如发现与甲方自述不符,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所付款项不予退还。
2、自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之日起,乙方展开搜寻工作,对候选人进行甄选,对候选人进行家庭与社会背景调查,教育及工作经历调查,技能素质调查。并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拟举荐的候选人的评估报告(每一岗位的候选人评估报告最多不超过三份)。根据甲方反馈意见,乙方负责安排候选人与甲方面谈具体事宜,同时全程提供协助及引导性服务。
3、乙方在不涉及个人隐私和其他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向甲方提供候选人的详尽资料,以备甲方参考。乙方保证候选人评估报告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无误。
4、若乙方举荐的候选人不符合甲方要求或甲方不同意对乙方举荐的候选人进行面试的,在服务期内乙方继续举荐新的候选人给甲方。
5、若乙方举荐的受聘人员在甲方保证期内自行离职,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后备人选。
6、参与甲方对候选人组织的面试活动。在甲方和候选人之间就薪资福利等问题进行斡旋,配合甲方与候选人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内容。
7、乙方依法开展信息咨询服务工作,不向除候选人外的其他第三方透露甲方信息。
8、应甲方要求,需要乙方陪同候选人到甲方考察或陪同甲方赴异地对候选人进行面试,乙方应予以安排。
9、乙方推荐的候选人条件若与《职位说明书》中的任职资格有差异,但甲方同意面试并予以录用,视为双方对《职位说明书》的修改。
第五条 收费标准与付款方式
1、甲方按照第一年支付给受聘人员税前薪酬总额的25% 的标准支付服务费给乙方。
2、服务费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三日内,甲方为合作的第一个职位根据参考年薪支付 总服务费的20%为预付款,预付款额计人民币(大写),小写 元,预付款在第一个职位人选上岗时可冲抵服务费,第一个职位成功合作后,其他职位将不再收取预付款;
(2)对于第一次合作职位人选成功上岗,服务费分为三次支付,包括签订合同时候支付的大约总服务费20%的预付款,正式聘用候选人到岗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50%服务费(指根据候选人实际年薪×25%×70%-预付款),其余30%在保证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保证期根据职位情况不同而定,如人选在保证期内离职,已收的20%预付款以及上岗后收取的50%服务费,总计70%的服务费款项将不予退款,同时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将会为已经离职的职位向甲方继续推荐人选,待新上岗的人选通过保证期,再收取余下30%的服务费,如甲方在人选保证期内离职后因为公司组织架构调整不再进行该职位的寻访,已收的70%服务费将不予退还;对于第一次成功合作后,服务费分为二次支付,正式聘用人选到岗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70%服务费,其余30%在保证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保证期根据职位情况不同而定,如人选在保证期内离职,人选上岗后所支付的70%的服务费不予退款,同时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将会为已经离职的职位向甲方继续推荐人选,待新上岗的人选通过保证期,再收取余下30%的服务费,如甲方在人选保证期内离职后因为公司组织架构调整不再进行该职位的寻访,已收的70%服务费将不予退还;如甲方逾期付款,则每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预付款和服务费须汇入乙方帐号:22020122000008866,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月湖支行
。因预付款和服务费未汇入乙方指定帐户视为甲方未按时付款,由此发生的损失和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预付款退款条件及服务保障:
(1)如果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推荐候选人,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寻访,乙方将在接到甲方的《终止委托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100%退还已向甲方收取的该职位预付款。如乙方逾期还款,则每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2)若乙方向甲方推荐的人选,由于各方面之原因,均未到甲方上岗的,乙方应继续推荐;如甲方提出终止寻访,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回该职位已收预付款的50%。如乙方逾期还款,则每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本合约签订后,如果因为甲方自身公司架构调整、业务变化等任何原因而导致原委托职位的撤消,甲方提出终止寻访,则预付款不退。
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视为乙方已完成本协议规定的服务工作,甲方应当付清全部服务费:
(1)对于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的相关资料,甲方负有保密的义务。甲方若将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转介给其它第三方并由其它第三方聘用的,视为乙方已完成服务工作。
(2)出现本协议第七条第4款规定之情况,甲方应于聘用前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在聘用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乙方付清全部服务费;逾期按违约处理。如甲方拒绝提供或隐瞒支付给该候选人第一年税前薪酬总额,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人民币二十万元作为服务费和违约损失。
(3)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甲方面试后因某种原因不能长期或专职聘用该候选人,而委托该候选人担任兼职或其它短期服务,同样视为乙方已完成服务工作。
(4)服务期内,甲方又委托本协议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成功招聘本协议约定的职位的,视为乙方完成本协议规定的服务工作。
(5)本协议签订后,甲方鼓动、引诱、劝说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绕开乙方私下签订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的薪酬标准的,视为乙方已完成服务工作。
6、应甲方邀请,候选人到甲方考察,或乙方陪同甲方赴异地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候选人往返交通、餐饮、食宿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考察和面试时直接予以支付。
第六条 保证期
1、对于甲方聘用的人选,乙方提供有条件保证期。在保证期内,如发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为甲方免费推荐第二位候选人,保证期重新计算。此项服务的提供,需符合下列条件:
(1)甲方已根据本协议条款付清70%服务费;
(2)聘用的终止非因甲方未遵守与受聘人员之间的聘用合同条件或因甲方原因导致受聘人员辞职的;
(3)甲方在受聘人员解除、终止聘用起三日内已书面通知乙方,并要求提供协议规定之服务。
2、保证期内,乙方责任如下:
(1)甲方认为该受聘人员的工作无法适应《职位说明书》规定的岗位要求,解除或终
篇三:猎头公司标准合同
合同编号:
猎头服务合同
用人单位:(甲方)
猎头机构: (乙方)
年 月 日
猎头服务合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联系方式:
乙 方: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方式:
甲方因集团发展需要,需长期为集团及其内部企业招聘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或职业能力的中高层员工,乙方对此具有广泛的资源和操作能力,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猎头服务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 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提供的职位描述及候选人要求寻访合适的候选人,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推荐;
2、 对于甲方有意向面试的候选人,乙方负责联系安排到甲方进行面试和复试,复试也可由甲方直接联系安排;
3、 对甲方拟录用候选人,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背景调查和评估(测评),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背景调查报告、素质评估(测评)报告等;
4、 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跟踪服务和候选人补充服务;
5、 本合同约定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服务内容。
第二条 服务流程
甲乙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完成服务工作:
1、 甲方向乙方明确候选人需求:甲方向乙方明确拟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录用条件)、薪酬待遇、工作条件等内容;甲方向乙方提出候选人需求之日起,该单项猎头服务启动;
2、 乙方候选人寻选:乙方就甲方委托猎头岗位任职条件(录用条件)进行市场调查和资源寻访、甄选,并根据调查与寻选结果与甲方进行意向性沟通;
3、 乙方向甲方提供候选人报告:对甲方有初步意向人选,乙方在接到甲方初步意向反馈信息后三日内向甲方出具书面候选人报告;
4、 安排面试:乙方对甲方有进一步意向的候选人在接到甲方面试通知后的二日内协调完成面试安排工作,包括与修选人确定面试日期日间、地点、备带证书材料等事项;
5、 复试:乙方在接到甲方复试通知后二日内与候选人确定复试日期日间、地点、备带证书材料等事项;复试工作甲方有权直接与候选人商定;
6、 背景调查和测评: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进行候选人背景调查或测评通知的十日内完成该候选人的背景调查、测评并向甲方出具正式完整的背景调查和测评报告;
7、 录用:对于甲方确定录用的候选人,乙方协助甲方及候选人完成录用各项手续和工作的办理;并确认候选人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8、 跟踪服务:对录用过程中及后续有关候选人与甲方或甲乙双方之间的事项,乙方予以跟踪、协调;
9、 候选人补充服务:在保证期内需乙方提供候选人补充服务的,乙方按本合同
第四条二款约定提供候选人补充服务;
10、 服务结束:在保证期满,或者录用的候选人在甲方试用期结束转为正式录用后满壹年时止,该单项服务结束。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猎头服务合同。
第四条 候选人服务期保证
一、 对于本合同项下候选人岗位的在岗满足性保证期限为:自首次候选人录用时起满壹年,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签订之日为起算时间,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以劳动关系成立之日起算。在岗满足性是指甲方该岗位有乙方推荐录用人员在岗工作的状态。
二、 保证义务内容:首次候选人录用在甲方服务未满壹年的,或者乙方推荐的该岗位各候选人在甲方累计服务期限未满壹年的,乙方须免费再次为甲方推荐该岗位候选人直到被甲方成功录用;此项工作流程仍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执行。前述服务简称为:候选人补充服务。
三、 保证义务终止:乙方首次推荐候选人被甲方成功录用并在甲方服务满壹年时乙方保证义务终止;或者首次推荐录用候选人自录用时起未满壹年离职,乙方补充推荐候选人被甲方成功录用,上述各候选人累计在甲方服务期限满壹年时乙方保证义务终止。前述离职包括但不限于候选人主动离职、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出现违法
违纪违反规章制度任一情形等情况,但因甲方经营停止、解散原因而离职的除外。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 虽然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签订,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乙方所服务的对象包括:甲方集团、集团内各成员单位(如子公司、关联企业等等)及其分支机构;即上述任一单位或机构可以适用本合同约定而与乙方进行合作,在此合作中,上述任一单位或机构享有本合同甲方所赋有的各项权利、承担甲方所负有的各项义务。
二、 甲方应向乙方说明其拟招聘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与该招聘相关的职位情况和候选人需求信息。
三、 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披露的信息真实。
四、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各候选人资料应予以保密,不论该候选人最终是否被甲方录用。
五、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 乙方向甲方推荐候选人时应提供该候选人下列材料:身份证明、学历、教育经历、工作经历、职业资格(如有)、执业资格(如有)、职称(如有)、背景调查、测评(如需)材料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不得主动向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包括集团总部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在职职员发出招聘意向或对外推荐,不论该意向是为甲方服务或是为第三方服务;否则视为违约。
三、 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合法。
四、 乙方不得将已经推荐到甲方工作的人员再推荐到其他公司(除非所推荐人员已经自甲方离职三个月以上),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此前为该人员猎头服务其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按该全部费用的20%向甲方承担惩罚性违约金。
五、 如乙方推荐的人选不符合甲方要求未被录用,甲方未提出终止寻访的,乙方则应继续推荐,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第七条 服务费用
一、 费用标准:
二、 本合同项下费用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各项工作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和税金。
三、 甲乙双方商定:虽有乙方向甲方推荐候选人或提供其他相关工作,并为此进行了工作,但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的前提条件为:乙方推荐候选人被甲方成功录用(以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为准);未最终录用的,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八条 付款
一、 甲方按下列方式支付乙方费用:
二、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正式税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 任一方违约的,应赔偿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二、 乙方违约的,除赔偿损失、退还相应的服务费用外,另按合同费用总价的20%向甲方承担补偿责任。
三、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承担逾期违约和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解除
一、 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视乙方违约:
1、 乙方无力或怠于履行合同义务的;
2、 乙方利用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的便利从事违法活动的(如诈骗、倒卖信息等等);
3、 乙方将甲方在职职员对外推荐的;
4、 因乙方或其雇员原因造成甲方被索赔或承担责任的;
5、 乙方与候选人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 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视甲方违约:
1、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费用,在乙方正式催告后15日内仍未支付的;
2、 甲方利用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的便利从事违法活动的(如诈骗、倒卖信息等等);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保密
一、 甲乙双方任一方应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取的对方信息予以保密;除非该信息已向公众披露。
二、 乙方应确保其所雇佣人员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取的候选人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以避免不必要的侵权事件的发生。
三、 任一方违反保密约定的,视为违约。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一、 虽有本合同约定,但乙方与所寻访、推荐人员之间的任何约定、契约、单方承诺或其它行为对甲方均无约束力,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甲方书面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