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月工作计划3篇
光阴如水,又迎来了一个全新的起点,先做一份工作计划,开个好头吧。但是工作计划要写什么内容才是正确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月工作计划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月工作计划 篇1
9月工作总结:
1、全县船舶修造企业的专项整治,联合经信、市场管理、公安、海洋渔业、国土、港航等部门共对27家船舶修造企业进行检查,共发现事故安全隐患234项,下发检查记录27份,限期整改指令书20份。
2、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履职情况督查,已完成18个乡镇、10个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情况督查。
3、完成“6.5”、“8.7”、“8.9”事故调查工作和结案工作,完成“8.21”事故的前期调查工作。
3、有序开展“铸安三号”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涉爆粉尘企业67家,下发整改指令书46份,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23份;检查一般企业23家,下发现场检查记录17份,其中存在安全隐患84条,限期责令整改意见书20份;
4、全面开展“进网入企”走访活动,完成18个乡镇的“三定”和初次筛查工作;局班子成员带队分5组走访18个镇乡(街道)的48个网格,74家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调查10次,收集重大风险2条,其他56条,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7件。
5、完成18家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备案工作,其中首次申报16家,变更申报2家,待处理备案0家。
10月份工作计划:
1、继续推进“铸安三号”专项执法行动,确保“铸安三号”执法行动取得圆满成功。
2、继续开展有限空间、涉氨制冷、可燃爆粉尘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跟踪落实企业整改。
3、继续开展事故的调查工作。
4、继续推进危害企业完成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并要求企业完成职工职业健康体检。
月工作计划 篇2
一,减少事故总量,控制亡人指标
(一)各类安全事故亡人不超出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中直企业)
(二)工业生产事故亡人不超过16人。(牵头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道路交通事故亡人不超过205人。(牵头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四)火灾事故亡人不超过3人。(牵头部门: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五)农业机械事故亡人不超过1人。(牵头部门:市农业委员会)
各责任单位和牵头部门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
二,强化两个主体,落实安全责任
(一)明确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自下而上,一级对一级负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没有盲区,不留死角的安全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
(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例会,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大力支持并帮助解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行政许可,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能。(责任单位:安监,消防,交警,农业,交通,质监,建设,卫生等安全执法部门)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足额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改善生产环境,预防职业危害,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益。(责任单位: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
三,突出重点行业,深化整治攻坚
(一)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牵头部门: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牵头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牵头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牵头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牵头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六)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牵头部门:市建设局)
(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牵头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八)占压油田管线隐患治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研,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建立油田管线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牵头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对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行业部门密切配合。在具体工作中,由各牵头部门制订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按计划分步骤推进,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验收。市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督办检查和考核评比。
四,加快源头治本,解决深层问题
(一)在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规范程序,依法审批,严格把关,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牵头部门:建设,安监等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安全执法部门)
(二)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充分履行依法监管职责,完善监管网络,细化监管任务,落实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水平,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严厉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发挥监管主体作用。(责任单位:安监,消防,交警,农业,交通,质监,建设,卫生等安全执法部门)
(四)在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旅游,运输,商贸等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建设,增加一级达标量,扩大二级达标面,力争使更多的企业超过省级标准达到国家标准。(责任单位:安监,建设,交通等安全执法部门,旅游,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
(五)深入贯彻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执行事故查处结果上报备案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及时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群众和媒体的监督。(牵头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加强体系建设,筑牢监管基础
(一)进一步理顺安全监管体制,充实安全生产监察队,做到人员,编制,经费,装备"四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继续深入推进"安全进社区",开展调研,拓宽思路,丰富内容,制定措施,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实施安全生产委托执法。(牵头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安全生产专家组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隐患排查,事故调查,项目审查中的重要作用,为专家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牵头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进一步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尽快建立覆盖所有企业的应急预案体系,落实预案责任,开展预案培训,组织预案演练,搞好预案衔接,逐步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依托整合现有资源,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今年要力争在石油天然气和危险化学品两个国家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尽早形成国家,地方,企业,社会"四位一体"的应急救援体系。(牵头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六,普及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一)组织开展第七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牵头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牵头部门:市总工会)
(三)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评比活动。(牵头部门:团市委)
(四)积极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责任单位:安监,消防,交警,农业,交通,质监,建设等安全执法部门,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
(五)要继续办好《安全之声》和安全生产信息网,把《安全之声》打造成富有鲜明大庆安全生产特色的安全文化载体。(牵头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七,发展中介组织,提高服务水平
(一)在做好服务的同时,加强自律,协调和沟通工作,反映会员的意愿,协调好会员与会员,会员与政府的`关系。(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
(二)积极响应协会有关行业自律的要求,积极参加和配合协会组织的调研,学习和考察活动,要按时交纳会费,保障协会正常运转,推动协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会员单位)
(三)大力培育和发展安全生产评估,评价,检测,检验,认证和咨询等中介组织,逐步构建完整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体系。强化监督管理,推动中介服务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安监,消防,交警,农业,交通,质监,建设,卫生等安全执法部门)
月工作计划 篇3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各村(社区)、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提出我乡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一)实现全年各类事故预控目标(具体考核指标待区政府下达我乡后另行明确)。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事故死亡人数和相对指标控制在区政府下达指标之内;相关行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控制在分解预控目标以内。
(二)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一票否决”制度,加大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村社(社区)属地管辖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三大责任”的落实力度,理顺安全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晰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初步形成条块并重、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
(三)实现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目标。逐步完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在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地质灾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学校、食药品卫生、农村消防、场镇天然气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四)实现各类隐患排查整治目标。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和重大隐患公告制度;配合乡政府按期完成市、区、乡三级政府公告下达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任务。
二、主要工作和措施
(一)严格监管,认真督促辖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在企业中牢固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的安全文化观,使企业自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努力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企业职工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真正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2.进一步加大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力度。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指导、协调和督促协同其他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日常检查、生产企业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管理、生产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跟踪督办工作,开展行业性安全生产风险定期评估和事故统计分析。
3.进一步强化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派出所、工商所、国土站、规建办、电管所、交管办、中心校、水管站、农技站、广播站、卫生院、食药站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定和落实日常监管措施,切实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加强保障,不断完善全乡安全生产事故防控机制
1.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宣传教育等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契机,以电视、网络、报纸等为载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增强广大群众的事故预防和逃生自救技能,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大力营造“重视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
2.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达州市达川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的要求,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逐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
3.全面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要加大投入,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按期完成标准化达标工作。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不能按期达到本行业最低标准的,乡政府予以强制关闭。
4.强化职业危害监管与防治。理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加强非煤矿山、建筑、建材、化工等职业危害重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与控制,严格实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与康复工作。建立职业危害举报制度,加大职业危害监察执法和事故查处力度,为职工创造安全健康的职业条件。
5.严格执行企业亮证生产经营制度,乡政府要对新、改、扩建项目要严格实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三同时”监管,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尤其对没有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评价不合格的、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项目要停批停建。同时,要严格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企业新员工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
(三)强化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在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职业病危害、建设工地和场镇燃气等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及液氨使用单位和油气输送管线、场镇燃气管网管道的专项治理,有效排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打击和整治各类违法行为。
2.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重点,并建立安全生产暗查制度。强化重点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建立打击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行为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同时,各级安委会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突出问题。
3.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凡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处理不及时、不认真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坚决惩处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及其背后的FU败问题。
(四)夯实基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1.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部门要认真督促和指导化工、冶金、电力、场镇燃气、油气管线、建筑施工等高风险单位建立事故风险评估与控制机制,加强应急管理监测预警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应急救援队伍、物资保障能力、紧急运输保障能力、科技支撑体系、培训与演练体系等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生产企业和规模经营企业编制应急预案,经评审后报乡安监所备案。高危企业要建立救援队伍,并与专业救援机构签订救援协议,完善救援体系建设。全乡逐步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形成区域和上下协同联动反应机制。
2.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规定,落实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安全事故及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大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年度内,凡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所在村(社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实行“一票否决”;突破区政府下达控制考核指标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其他凡发生一次死亡2人事故或全年累计死亡3人以上的村(社区),年终各项工作不予以评先进;被“一票否决”的村(社区)和部门在全乡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向党委、政府书面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