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大元村位于乐安县鳌溪镇南西方,大元村地形主要以山地、小型盆地为主,山间平地较少。气候以*带季风为主,适宜水稻、土豆、红薯等粮食作物生长。土壤以富含氮、磷、钾等元素的沙土土壤为主,适宜烤烟、辣椒、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生长。
大元村是鳌溪镇十八个村之一,共有人口1387人,耕地面积1420亩,现有干部4人,其中农村干部3人,共有1个党支部,12个自然村,8个行政组。其中大元组是大元村政治、文化中心,山下组、排下组、小代坊组以发展蚕桑为主,种植大户刘秋华、平中华等,大元村农业产业经济发展势头好,这将加速大元村奔小康,走向富裕、文明、法制、民主的生活。
二、贫困状况
一是贫困人口分布广,居住条件边远落后。辖区内12个自然村,8个行政组,其中8个行政组处在高坡和半高坡地带,这些村边远偏僻,分布不集中,受交通、地理位置和历史发展等因素制约,群众生产生活十分贫困,靠农田土为生,自给自足,无生活来源,生活条件极差。如陂下、竹员、新树岭行政组存在部分零散分布,人数多、贫困度深。20xx年,期末农村人口1387人。调查扶贫对象为79户278人,约占全村总人口的20%。二是自然灾害频发,生存环境恶劣,返贫现象突出。自然灾害频发,泥石流、干旱、冷冻害等灾害时有发生,给农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返贫现象严重。三是贫困人群中有部分无脱贫能力,脱贫形式严峻。部分聋哑人、癫痫病人、残疾人、智障人等,他们基本上没有劳动能力,完全依靠家人和政府关怀生存。四是发展相对滞后,财力紧张,财政保障及扶持能力弱。大元村地处山区,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低、总量不小,发展不足,财力投入扶贫开发非常有限,依靠财政救济可谓杯水车薪,需要上级部门的财政扶持。五是社会民生事业落后,农村公共服务建设投入不足。农村教育设施薄弱,村级小学设施落后。大元村无村级卫生室,患病无法及时在村里治疗,使得大小病只能出村,给老百姓生活带来负担,致使农村缺医少药看病难问题较为突出。
三、致贫原因分析
对大元村贫困状况的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资金紧缺,种植技术缺乏,严重制约产业发展;二是贫困人口分布广,居住条件边远,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三是自然灾害频发,生存环境恶劣,返贫现象突出;四是传统农业耕种观念更深蒂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十分艰难;五是受交通、地理位置和历史发展等因素制约。
四、急需解决的主要困难
一是加大大元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通村、通组、串户路硬化、危房牛栏拆除改建、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美化农村环境,提高农村生产效率和生活质量。完善大元村村的教育、医疗、文化、卫生、通讯等民生设施。二是加大对贫困户扶贫到户帮扶力度。辖区内共有贫困户79户,贫困人口278人,需要在资金、制度、人员等方面加大扶持。一方面对精神病、残疾等无能力脱贫患者在制度上给予长期的基本生活保障,对一般贫困户帮助解决饮水、吃穿等衣食住行等问题;另一方面帮助贫困户实现就业,帮助贫困人群脱贫致富。三是增加扶贫项目支持大元村实施整村推进。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给予扶贫项目资金支持,实施整村推进计划。四是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农村融资体系落后,农民融资困难,农户产业规模化的巨大阻力,同时可以帮助完善产业发展所必须的其他硬件设备,如道路、水电等。五是加大种养殖技术的培训力度,提升他们自我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同时积极加大农村剩余劳动转移的技能培训,增加其收入。
五、帮扶计划
通过对大元村致贫原因分析,结合本村村情民情,为尽快解决贫困问题,尽早脱贫致富,使大元村广大老百姓过上小康生活,制定以下帮扶计划。
一是产业发展。针对该村群众缺乏资金和技术,结合土质和海拨等条件,计划每年实行轮作,需要烤房修建、供电等费用问题;计划在古罗江组实施桑叶种植100亩;对种植大户进行扶持。二是技能培训。针对种植大户、村民技术缺乏,计划举办烤烟、蚕桑等种植技术培训。三是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围绕产业建设,为切实解决广大种植户运输难题,计划在大元组新建一座现代化桥梁,需投入资金82万元,同时硬化小代坊至塔元路1.5公里水泥路,硬化陂下至芦元路1公里水泥路,需投入资金75万元,可解决涉及8个组465户1378人的出行问题,同时可解决涉及四个组258户682人的安全出行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要积极协调、精心安排,积极争取部门支持,帮助种植户协调贴息贷款和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切实解决帮扶计划中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二)村“两委”和驻村工作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充分认识做好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负责本村精确扶贫结对帮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确保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不走样。
(三)村“两委”和驻村工作组要紧密配合,对照帮扶计划,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加快逐一落实,并及时发现和反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纠正工作中的不足。每月定期向镇报告工作实施进度,对在工作中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给本村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