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
11月12日晚,我公司xx项目工地发生了失窃案件,经清点盘查,被盗窃的物资设备主要有发电机1台,脚手架约20根,电缆约100米,电动自行车1辆,合计损失约2万元。
经调查,此次案件是因工地看守员不负责任,在看守期间,擅自离开岗位引起的。另外,xx项目工地制度没有认真落实,许多不安全隐患未得到及时解决,忽视了安全工作,也是造成此次案件的重要原因。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已对事故负责人xx拘留审查,分公司经理、副经理多次到现场调查,并对案件涉及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了严肃处理:撤销分管安全工作的xx项目工地副总经理xx的职务,并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撤销xx项目工地总经理xx的职务。
这次失窃案,损失严重,影响极坏,教训深刻,暴露出我们工作中还存在严重的问题,制度没有认真落实,负责人不尽职守,检查不仔细。我们平时检查监督不严。因此,我们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了吸取教训,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措施,杜绝隐患,把安全工作抓实、抓好。
特此报告。
xx建筑总公司第一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