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XX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xx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决策,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3318件,审结11749件,同比分别上升26.2%和52.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37万余件,审执结1054万余件,结案标的额16707亿元,同比分别上升6.3%、7.2%和16.4%。
一、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人民权益提供司法保障
高度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努力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司法保障。去年,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579.7万件,同比上升7.7%。
加强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司法应对。针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最高人民法院加强调查研究,提出能动司法的要求,适时调整司法政策;制定适用合同法、保险法等11个司法解释,确保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和规范;及时制定审理企业破产、公司清算、房地产、劳动争议案件等14个司法文件,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妥善审理相关案件。各级法院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及时就审判活动中发现的可能影响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各地法院围绕国家出台的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完善司法保障措施,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依法审理事关经济发展的各类案件。着眼于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各级法院审结合同类案件315.4万件,同比上升8.6%。为维护金融安全,制定审理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等案件的指导意见,各级法院审结金融案件51.9万件,同比上升12.9%。依法审慎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审结3573件,同比下降4.7%。坚持保障劳动者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制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各级法院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1.7万件,同比上升10.8%。为促进自主创新,制定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和保护驰名商标等司法解释,指导地方各级法院深入开展“优化自主创新司法环境”主题活动,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6万件,同比上升29.7%。
依法审理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高度重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各级法院审结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医疗纠纷和其他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 201.6万件,同比上升7.0%。制定审理涉农案件的意见,指导地方各级法院依法制裁制售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等坑农害农行为,妥善审理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农村土地承包、农民权益保障以及家电、汽车下乡等拉动内需政策落实中发生的纠纷,共审结涉农案件23.2万件,与上年基本持平。制定审理物业服务、房屋租赁等案件的司法解释,各级法院审结此类案件26.1万件,同比上升6.1%。高度重视涉军案件审判,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加强涉外、涉台和涉港澳审判工作。针对外需下降、外贸纠纷增多等新情况,制定审理涉外案件的司法解释,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涉外民事案件1.1万件,同比上升16%;审结海事海商案件8621件,同比上升7.5%。适应两岸“大三通”的新形势,完善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相关制度,加强内地与港澳地区的司法协助,依法促进大陆与台湾地区、内地与港澳地区经贸交往持续健康发展。[!--empirenews.page--]
二、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准确把握社会治安形势变化,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6.7万件,判处罪犯99.7万人,同比分别下降0.2%和1.1%。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杀人、绑架、抢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各级法院审结上述案件26.7万件,判处罪犯37.5万人,同比分别上升2.3%和0.8%。会同有关机关制定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适用法律意见,推进打黑除恶斗争依法开展,各级法院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527件,判处罪犯3231人,同比分别上升13.8%和16.6%。积极参与实施国家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1636件,判处罪犯2413人,同比分别上升20.9%和11.7%。加大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审结此类案件 5.1万件,判处罪犯5.6万人,同比分别上升16.5%和11.6%。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严把死刑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关,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工作。
依法惩处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制定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依法惩处洗钱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行为,各级法院审结此类案件1.1万件,同比上升3.0%。加大对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制售假币和假发票等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净化市场环境,审结此类案件5.5万件,挽回经济损失 152.1亿元,同比分别上升6.3%和37.8%。依法制裁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可持续发展。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渎职案件25912件,判处罪犯26226人,同比分别上升0.1%和2.0%。会同有关机关制定严格认定职务犯罪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意见,统一裁量标准。
妥善处理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高度重视拉萨“3·14”事件、乌鲁木齐“7·5”事件所涉刑事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坚持打击极少数,团结、教育、争取大多数,指导相关法院严格依法办案,重事实、重证据,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办理利用互联网或手机制作、复制、传播淫秽信息案件的司法解释,依法打击淫秽电子信息犯罪,各级法院审结相关案件1703件,同比上升47.5%。妥善审理因群体性事件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审判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制定关于醉酒驾车犯罪适用法律的意见并发布典型案例,遏制醉酒驾车犯罪的多发态势,保障公共安全。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少年司法工作,推进少年法庭建设,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各级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51.3万件,同比下降3.6%。协助有关方面认真做好对被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对审判、执行中发现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empirenews.page--]
三、加强行政审判及国家赔偿工作,维护和谐的社会管理秩序
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各级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2.1万件,同比上升10.5%;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531件,同比下降6.3%。
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制定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指导各级法院积极受理、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去年,各级法院审结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工商管理等行政诉讼案件3.8万件,同比上升18.4%;审结城建、公安、交通行政诉讼案件3.5万件,同比下降18.5%。
探索建立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积极探索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解等工作机制,促进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互相理解、彼此沟通,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在去年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加大协调力度,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和解后撤诉的案件4.3万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35.9%。各级法院还就行政审判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通报行政机关,促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认真做好国家赔偿工作。规范案件审理程序,探索建立听证制度,由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就相关证据进行质证,就侵权事实确认、损害赔偿标准等进行陈述和辩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在审结的国家赔偿案件中,决定赔偿的450件,赔偿金额为3406.8万元。加大赔偿决定执行力度,确保赔偿请求人的权利尽快得以实现。
四、加强民事执行工作,下大气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以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为突破口,以完善执行制度、规范执行行为为保障,切实加强执行工作。在加强清理积案的同时,各级法院执结新收案件244.6万件,标的额5760.1亿元,同比分别上升9.9%和9.5%。
大力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经过深入细致排查,各级法院共清理出XX年以前积累的执行案件347.9万件。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对清理积案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清理目标和具体要求,及时检查工作进度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组成7个督导组进行巡回督查,对一批执行难度大的案件挂牌督办。各级法院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方式和强制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悬赏举报、强制审计等方法,加大清理力度,共执结各类积案340.7万件,标的额约3430亿元,使一大批积压多年、当事人长期上访申诉的执行案件得以解决。
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协调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将被执行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推进公民身份、出入境管理、车辆登记等信息共享,合力化解执行难。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收录630万件执行案件信息,方便当事人查询和社会监督。完善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本辖区执行工作的管理体制,努力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
切实规范执行工作。针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发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的意见,制定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协调配合、执行流程管理、分权制约、执行听证等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行,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存在的违规执行、消极执行等问题。推行执行全程公开和执行事项告知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执行监督员,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工作水平。[!--empirenews.page--]
五、加强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求
高度重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依法纠正错误裁判,促进司法公正。各级法院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2.5万件,同比下降8.0%;依法提起再审3.2万件,同比上升6.2%。
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申诉立案大厅,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指导各级法院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强化诉讼引导、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等职能,推广远程立案、预约立案等方式,为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便利服务。
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尽力改善人民来访接待条件,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方便;推行法官带案下访和巡回接访制度,组成5个接访组赴信访高发省份驻地接访4887件次;加强上访老户息访工作,分9批审查、甄别上访老户案件2871件;全力做好集体访、越级访特别是进京上访案件的排查处理工作,加强信访法规宣传教育,引导信访下移,督促地方法院依法将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各级法院从提高办案质量、抓好初信初访入手,从源头上减少信访,去年,群众来访105.5万人次,同比下降9.4%。
强化审判监督工作。实行来信来访与申请再审分离制度,制定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指导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坚持依法纠错原则,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加强申诉审查工作,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诉,依法提起再审;对申诉无理的,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在去年审结的再审案件中,因原判确有错误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的11669件,占生效裁判的0.18%。实行改判与发回重审案件定期通报、原因分析、责任追究制度,努力提高办案质量。
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创新人民法院工作机制
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按期完成刑事被害人救助、司法公开制度等5项改革任务的实施方案,制定《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XX-XX)》。同时,为确保审判公正高效,大力推进人民法院工作机制改革。
构建符合国情的调判结合工作机制。把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确保公正作为审判工作目标。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工作全过程。重视立案调解,尽可能将一些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案件化解在开庭之前。与村委会、居委会、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等组织密切配合,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推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等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形成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在去年审结的一审民事案件中,调解和撤诉结案359.3万件,占62%,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对不能调解和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裁判,充分发挥裁判在明辨是非、规范行为、惩恶扬善中的积极作用。
推进审判机制改革和管理创新。制定司法公开的若干规定,全面推进审务公开,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开展人民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实行新闻发布例会制度,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扩大选任范围,全国人民陪审员数量由5.7万人增加到7.7万人,全年参与审判案件63.2万件,同比上升25.1%。严格规范法官裁量权,推进量刑制度改革,促进量刑公平公正。探索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案件裁判标准。严格审限制度,开展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一些案件超审限问题。指导地方各级法院成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加强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案件质量评查、办案绩效考评等工作,促进审判、执行工作规范运行。推进审判流程、司法统计的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