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管局紧紧围绕我县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以农村环境有明显改善为目标,在农村清洁工程建设过程中,全力配合协助我县各乡镇做好相关工作,探索建立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有效运行模式,完善绿色生态保护和建设机制,通过签订执法委托书的办法解决乡镇城管中队无执法权力的难题,为我县农村清洁工作出一份力。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乡镇环卫所基本情况
我县各乡镇通过与县环卫处的积极配合协作,靠近年来的努力,已全面完成了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阶段性任务,并形成卓有成效的农村卫生保洁长效机制、管理机制和保障机制。
(一)健全组织机构。我县结合县情,构筑了县、乡、村、组四级网络化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卫生保洁管理体系,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各乡镇均成立了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由当地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下设环卫所,实行乡镇领导挂村、一般干部蹲村,分工负责,对各村委会环卫保洁进行监管,并将挂点村环境卫生作为考核乡镇干部的内容之一,村“两委”对全村环卫保洁负总责,村两委成员对每个自然村实行责任包干,负责监管村庄环境卫生。各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能明确职责,建立议事制度、工作协调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督促检查制度等工作机制,使清洁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二)建立专业队伍。以每50户左右配备一个保洁员的标准,组建保洁员专业队伍,圩镇按每4000平方米(或按乡镇镇区人口的3‰)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组建环卫队伍,负责圩镇卫生清扫,垃圾收集、拖运等。
(三)完善基础设施。根据乡镇和村庄区位、自然环境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合理确定区域内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的规模及分布,科学安排垃圾焚烧炉、填埋场、建筑垃圾堆放场、垃圾中转站(房)和沼气池等村庄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布点。结合改水改厕等工作,统筹考虑沤肥沼气池建设,确保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安全环保。乡镇财政对必备的垃圾清运车、焚烧炉、村中转站、自然村垃圾池、手推垃圾车及清扫工具等给予了坚实保障。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乡镇通过实行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四定二保”(定目标、定时间、定责任、定奖惩,确保推进快、效果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目标明确到村,时间明确到月,责任明确到人,奖惩明确到单位。实行分片包干,对所包村组不定期督导,并将督查结果进行及时通报,以推广典型,激励先进,纠正偏差,勉励后进。年度工作结束时,采取统一的尺度和标准,进行自下而上的逐级量化考核。实行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一票否决,即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不过关的乡镇和村,不能评为新村镇建设先进单位,按评优罚劣机制,对考评较好的,在下年度资金安排中给予重点倾斜。
二、各乡镇城管执法工作情况
作为加强乡镇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局及时与各乡镇签订了行政执法委托书,将行政处罚权及时延伸到各个乡镇,并指导各乡镇城管中队的组建及执法培训工作。
(一)组织机构
我县各乡镇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分别成立了乡镇城管执法中队,其隶属为乡镇政府直属机构,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县城管局负责相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管理体制实行双重管理,以乡镇政府管理为主,受城管局委托,以城管执法的名义行使执法权,各乡镇政府及时做好了各城管中队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执法设施设备等的保障工作。[!--empirenews.page--]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培训、监督机制。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各乡镇城管执法中队,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严格内部管理,不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拟录用为执法人员的,统一参加法制部门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由法制部门颁发行政执法证件,并参加专业法律培训,经考试合格者,颁发执法证。通过这些有效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三、开展圩镇居民的“五种垃圾分类”培训
在抓保洁机制建设的过程中,我局联合各乡镇政府、环卫所始终坚持“垃圾是资源,分类是关键”的工作理念,一手抓环境整治,一手抓培训教育,广泛宣传开展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意义和要求,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通过面对面的教育,手把手的传授,引导农民进行垃圾分类,实现农户“要我分类”向“我要分类”的转变,把农村垃圾分类转化成为农民的一种自觉行动。通过开展农村垃圾处理、农村妇女家庭保洁、学生保洁知识宣传、“卫生文明户”创评活动等形式多样的培训,让更多的人从“垃圾减量分类”入手,将“低碳生活”落到实处,让天更蓝、水更绿、地更净、家更美。
五种垃圾分类:将垃圾分为沤肥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建筑垃圾、封存垃圾、焚烧垃圾,整个农村垃圾分类建立在“两桶一袋”基础上,即一个沤肥垃圾桶、一个焚烧垃圾桶、一个废品回收袋,实行农户家所有垃圾源头分类,垃圾无害化处理则按照5类垃圾分门别类处理。
(1)沤肥垃圾:就是指易腐烂有机垃圾,如菜叶(根)、剩饭剩菜、瓜皮果壳、树叶、人畜粪便、动物内脏、动物尸体等。处理办法为:主要是用作沼气原料。大力推进沼气池建设,每个省扶建设点不少于20%的农户建成沼气,并作为村庄整治的硬性指标来考核。沼气池可以单户建,也可以联户建。
(2)建筑垃圾:主要是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废土、废砖、废石以及废陶瓷和煤渣等。处理办法为:采取集中堆放,然后指定地点填埋。可全部用于本村庄和农户的填塘平地、修道铺路等。
(3)可回收利用垃圾:主要指可回收利用的无机垃圾,如废泡沫、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废电器、废铜烂铁、废旧衣服和鞋子等。处理办法为:以供销系统牵头负责,采取市场运作,建立县、乡、村、组网络,形成“县供销回收龙头企业+乡(镇)回收中心+自然村回收站(点)”的农村可利用废品回收运行网络和回收经营模式,合理布局废旧品收购网点和专业收购人员,做到应收尽收。
(4)封存垃圾:主要指回收不可利用垃圾,如废电池、废农药瓶、废日光灯管等;处理办法为:废电池要用特殊设备来实行集中处理;废农药瓶、废日光灯管等要实行定点封闭深埋。并由供销部门统一集中收购,环保部门参与处理,真正做到有效减少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气的污染。
(5)焚烧垃圾:除去上述四种分类分拣后剩下的垃圾。处理办法为:以焚烧终端处理办法。焚烧炉须达环保标准,乡一级建设一个达到环保要求的中型焚烧炉,重点解决圩镇及周边的垃圾无害化处理问题。在中心村、国省道沿线、交通便利地方设置垃圾中转池,垃圾中转池要设有顶棚,由保洁员专管,并及时用垃圾清运车统一清运到焚烧炉焚烧。对偏远有条件的中心村也可建小型焚烧炉进行焚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