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民调组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全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调解工作体系,是一项事关全局、具有基础性的重要工作。
一、立足实际,科学制定调解工作的新格局。
根据全县民调组织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情况,首先明确三个基本,一是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平安县为目标,以人为本、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努力实现人民调解员向各种矛盾纠纷的信息员、各种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各种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员的转变。以此促进全县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基本工作思路。二是群众有事找民调、人民矛盾人民调的基本工作导向。三是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实际情况为出发点,以双方满意为根本目的的基本工作原则,为实现“三个基本”,必须建立综合部门,综合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各负其责,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即充分发挥作用,又互相衔接配合,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
二、立足进步,科学构建调节工作的新机制
我们本着书本知识实际化、外地经验本地化、本地经验发展化的做法,积极建立“协调联运机制”、法律意识引导机制“、”纠纷信息评估机制“、”纠纷现场化解机制“、”纠纷排查监督回访机制“、”诉前必调机制“、”人才吸纳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八大机制,做到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调节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为保证各种机制从墙上走下来,各乡镇各部门建立完整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调解档案,保证调解员的工作变化,对处理矛盾纠纷的无变化,各乡镇各部门,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单位、村的财务状况,按每月5―1元增加调解员的补贴,保证调解员队伍的稳定和待遇,
三、立足需要,科学规范调解人员的准入制度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把好“三关”即:选人、育人、用人。把好选人关,真正把那些爱民调、办事公道、威信较高、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的人选拔到调委会来,年龄成梯次结构,实现老、中、青结合(此项工作由各单位、村支部负责),把好育人关,加强培训,盘活已有调解员的素质,组织学习,提高新任调解员的能力,以次适应人民内部矛盾覆盖面的拓展及群众法律意识日益增强的需要(此项工作由司法局、公安局、法院负责),把好用人关,落实待遇,激发调解员工作的热情明确责任任务,增强调解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立足现实、科学保证社区民调工作的正常开展
新形势下的社区,特别是那些分散居民给社区的管理工作带来诸多问题。根据全县几个社区存在干部少、防范不到位、经费少、人员不到位、素质低、调解不到位这些情况。建立社区民调会,每个社区有治安室,做好民调工作必须提高社区民调干部的素质,增加社区干部的比例,加大社区经费的调配。
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经济社会生活中仍存在不少隐患和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增多。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数量趋多、主体多元、性质复杂、处理难度加大的新特点。构建“三位一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正是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解决新问题的迫切需要,对于实现工作重心下移,把各类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具有重要意义。
构建“三位一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要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强化调解职能,建设覆盖城乡的调解工作网络。要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和谐理念,切实把调解作为处理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各地都有不同程度的探索和实践。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及时发现体系建设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探索做好调解工作的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各项调解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为做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促进我县更快更好发展、构建“和谐xx”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