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局法治行政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价格部门工作实际,突出深入推进政府依法行政重点,积极创新理念、创新思路,为实现经济转型升级、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加强调控监管
一是认真履行价格调控监管职能,科学制定年度价格调控工作计划和调价预案,市场价格总体呈平稳略有上涨态势,1至9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2.3%,低于市和省的平均涨幅,价格调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二是积极推进农产品平价商店的建设。今年建立了10家农产品平价商店(区),每天推出15个蔬菜品种,以低于市场平均价20%以上销售,平价直销区每天还推出5个以上低于1元的低价蔬菜销售。三是加强房产市场价格监管。贯彻执行《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工作,今年以来,共受理53家企业的商品房价格申报57批次,92.42万平方米。四是严格执行清治乱减负政策,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同时为贯彻省物价局和市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意见的精神,对我市各镇区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同时积极实施《企业付费登记监督卡》制度,在全市百家不同类型企业中建立《企业付费登记监督卡》,加强对企业付费情况的监督。
二、平稳出台调价项目
一是根据国家、省对客运出租车运价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于9月29日发布了市物价局太价费字〔XX〕第61号《关于取消客运出租汽车“五分钟免费等候”的通知》,并由XX年10月8日起执行。二是深入推进电、气价格改革。贯彻落实省物价局苏价工[XX]182号《省物价局关于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电价的通知》和省物价局苏价工[XX]200号《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省居民阶梯电价免费用电基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于XX年7月1日起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电价。根据市物价局苏价工字[XX]96号《关于实施市区管道天然气工业商业用气价格并轨的通知》精神,并报市政府批准,于8月20日发布实施市物价局太价管字〔XX〕第46号《关于实施市管道天然气工业商业用气价格并轨的通知》。三是有效缓解蒸汽价格矛盾。根据企业提出的申请,在对企业煤炭进货价格及周边县市的蒸汽价格进行调查的基础上,根据蒸汽价格与煤炭价格联动的政策原则,于9月6日对我市蒸汽的销售价格作出适当下调。
三、加强价格监测预警
一是做好价格指数编制工作。今年我市居民价格指数和农业生产价格指数均持续低位运行,呈先高后低格局。1—9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分别为103.6%、102.9%、103.1%、102.8%、102.7%、101.5%、101.6%、101.8%、101.1%,累计为102.3%;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累计为99.55%,微有下降。二是做好常规价格监测工作。根据上级要求,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网络,扩大监测范围和品种,提高监测频次,密切关注价格运行态势,及时掌握粮油、肉禽蛋等日常消费品以及成品油、水泥、煤炭等重要基础性商品价格变动情况。截止10月,共完成10余项监测项目的数据采集、上报任务,累计上报185次,为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四是通过价格信息发布平台。我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采集公布工作今年公布了主副食品、家用电器、常用药品类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共21期。通过网络、公示栏等载体,结合“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开展,选择全市主要商场、卖场、药店销售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的重要商品价格进行采集公示,实实在在“价比三家”,使广大群众充分享有价格知情权,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欢迎和好评。
四、加强监督倡导诚信
一是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重点整治交通运输、公园景点、停车收费、餐饮住宿等旅游服务的价格秩序,严肃查处经营者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节日市场价格专项检查,重点对城区及各镇农贸市场、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商场的价格进行了巡查。二是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开展了涉农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对林业站、畜牧兽医站、农资价格、浮桥等三个镇建管所进行了检查;开展了教育收费检查,重点抽查了沙溪等中、小学及幼儿园、健雄学院的收费检查。中高考期间开展对两考考场周边宾馆、饭店、餐饮、文具用品、停车场、出租车等的价格和收费及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切实维护好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配合市局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三是开展“诚实标价,明码实价”活动。为贯彻落实好省局《价格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及市局《关于开展诚实标价明码实价工作的通知》,3次召集了各大商场老总进行座谈,征求经营者的意见,商量制定了落实办法,进一步促进零售业在价格规定之内规范有序竞争。四是强化价格诚信和价格举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了创建省级价格诚信单位发动、申报,组织了申报单位的培训、指导和预验收,我市9家企业荣获“XX-XX年度省价格诚信单位”称号。依托12358价格举报电话、网上投诉、12345便民服务热线等平台,共受理消费者各类价格咨询投诉93件。经过及时调查处理,共退还消费者多收价款60000余元,办结率、回复率均达到100%,较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推进政务公开
深化价格政务全面公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通过“中国”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2条,通过本局网站公开各类价格信息56条,确保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继续贯彻落实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了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开展了价格行政权力的清理、重新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基础性工作。
六、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
认真落实《市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建立价格争议调解领导小组,制定行政调解办法,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加强行政调解员队伍建设,保证行政调解工作全面、有效开展。建立案件申请、受理、调处、回访、登记统计、立卷归档等配套制度,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运行。加强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的作用,在各价格监督服务站、点设立价格争议调解室,协助局价格争议调解员进行调解工作。
七、加强学法和法制宣传
一是认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相关的各项目标和责任,推进依法行政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二是认真落实局领导和公务员学法制度。局领导班子利用工作或休息日集体学法4次,公务员每年安排学法2次,并组织了全体公务员网上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率为100%。三是认真执行依法行政的各项规定,按照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要求,对价格行政权力进行了重新梳理、上报,并按照要求在规定的范围进行了公开,行政权力更加公开透明。全年无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责令履行或者确认违法,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四是坚持正面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反映政府保障供应、稳定物价的措施和成效。通过媒体、网站、信息刊物等载体共发布各类价格及政策信息53条次,在《日报》开设了“价格视点”专栏,编发《价格信息》13期,上报各类政务信息37条次。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价格法》宣传月、纪念“12358”价格举报热线开通十一周年等活动时开展宣传咨询活动等形式,宣传价格政策、接受价格咨询,发放有关资料3000余份,打出宣传横幅32幅,营造了良好的价格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