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罗定市荣获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受到中央文明委隆重表彰。这是文明创建工作领域的最高荣誉,让我们感到无比的欢欣鼓舞和振奋,也让绿城罗定XX年的春天更加喜庆祥和,生机勃发。
全国文明城市这面金灿灿的奖牌,得益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得益于驻邕中直、区直单位,驻邕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全力支持和协作;得益于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包括外来人员的积极支持和参与,这是我们收获成功专题范文>成功的基础所在、信心所在、力量所在。
早在1994年,市委、市人民政府就提出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的决定。十多年来,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积极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积极投身于“创三城”、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136”工程、“城乡清洁工程”、“和谐建设在基层”等文明城市创建的各项工作中,并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回顾走过的历程,体味其间的艰辛和收获,“全国文明城市”的荣誉称号凝聚着罗定市人民十多年持之以恒创建的心血和智慧。
为此,市委、市人民政府向各条战线上为创建文明城市贡献了智慧和力量的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和公安民警,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以及一切关心和支持罗定市进步和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全国文明城市这面金灿灿的奖牌,标志着我市文明创建活动站到了新的起点,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继续弘扬“能帮就帮”的罗定精神,珍惜荣誉,振奋精神,再接再厉,继续谱写文明建设新华章,全面推动罗定科学发展专题范文>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为把罗定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在全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