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促改表态发言
20x年11月13日许昌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召开“以案促改”主题党日活动生活会,作为积极分子,我有幸参加。在生活会中,中心领导宣读了市委印发的《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细则》文件,共同学习了该文件的精神要旨。
所谓“以案促改”就是以典型的违纪违法案件,通过集体讨论、分析其违纪违法的事实、原因,通过举一反三、自查自省,及时发觉违法违纪的思想和行为,将违法乱纪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力争挽救党员干部,将党、国家和个人损失降低到最低。古人云: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任何腐败行为都不是一朝一夕养成的,必然是先陷于污浊,惑于初心,而后侥幸于逃脱党纪国法,直至灭身毁誉,才发觉误入歧途,积重难返,悔之已晚,“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的古训岂为欺人之言?
古人讲,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然而手握公权力的少数,若到被公众发现“有过”这地步,必已造成不可估量之损失;若能及时反思己行己思,学习党章理论,法规政策,将身边和媒体公布的典型违法案例深度剖析,时时对照,发觉“己过”而悬崖勒马,则此之过尚浅,此类干部当挽救之。
俗话说,见已生者慎将生,对于已经曝光的违法案件所反映出的深层原因,只有将其作为常态化学习和警示,才能让这些深刻教训发挥其本身价值。然而,任何好的学习材料和形式如果没有制度作为保障,必然会疏于要求,流于形式,从而难以发挥学习的作用。
因此,以案促改能否制度化常态化是反腐败斗争能否取得压倒性胜利的关键一招,我们必须要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重视这个制度的确立和执行,一举打破十八大后依然不想收手,不想收敛,“前腐后继”的腐败现状,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廉洁作为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