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总书记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推进协商民主,有利于完善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应充分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不断提高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有序民主,是有组织、有目的、有内容、有程序的政治行为,是一个既讲民主又有集中的交流过程。要坚持党在协商民主实践中的组织、领导地位,引导和协调各方理性地参与协商,认真吸纳、协调、平衡、凝聚和整合各方意见,确保协商结果和协商过程的理性化与高效化。
二、培育良好的协商文化,遵行最大兼容性,尊重各种不同的利益表达:一是“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认真倾听各种不同声音;二是让具有不同代表性和专业性协商主体的意见得以充分交流和表达,促进形成共识;三是通过协商,寻求各利益相关者意见的“最大公约数”,照顾到各方面的利益诉求,画出最大同心圆。
三、在协商民主实践中恪守公平公正的价值导向,促进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引导和推动参与协商的各方能够站在社会整体和长远角度考虑各方面利益问题,进而促进党委和政府公共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