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地向党内外介绍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党的建设情况,介绍和说明党委做出的重要战略规划、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事项以及工作进展等情况;
(二)介绍党的代表大会情况,介绍党委举办的重要会议活动特别是党委全委会和重要专题工作会议等情况;
(三)及时就本地本部门涉及党的工作的重大事件和重要热点难点问题发布信息,表明立场和观点,介绍所采取的措施和工作进展等情况;
(四)及时澄清涉及党的工作的各种误解和疑虑,批驳谣言,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
(五)适时发布涉及党务的突发事件信息,包括时间原因、基本情况、动态进展、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六)发布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布的信息。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一)市委设立新闻发言人,具体负责本级党委新闻发布工作的规划策划和组织实施,直接对本级党委负责。市委有关部门同时设立新闻发言人;
(二)各县(市、区)党委和通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要
建立新闻发言人,配备常设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党委(组)新闻发言人直接对本级党委负责,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职能由同级党委外宣办履行;
(三)党委(组)新闻发言人可配备兼职新闻助理。协助党委新闻发言人工作。
第三条 新闻发布的方式
新闻发布可视不同情况,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以及接受记者采访等形式进行。新闻发布会应做到时间简短、主题集中,新闻发布稿的起草和发送、新闻发布口径的确定、新闻发布会的程序和仪式要体现新闻发布会的特点,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1500字,新闻发布会一般不超过90分钟。
第四条 新闻发布的程序
(一)涉及全局性工作及重要内容的新闻发布,根据市委相关会议决定,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市委例行新闻发布活动,由市委新闻发言人编制计划和内容,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需要市委新闻发言人进行回应的,由市委宣传部提出方案,报市委主要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通化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通化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市委各部委办的新闻发布,应事先报送市委宣传部审核同意,以市委新闻发布会名义发布,或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实施。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应由市委宣传部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各县(市、区)党委、通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新闻发布活动,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管理
(一)市委宣传部对全市党委新闻发布工作统一管理。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各地、各部门新闻发言人、新闻助理的业务管理和工作培训。规范新闻发布活动,严肃新闻发布纪律,保证新闻发布质量。
(三)未经市委批准或主管部门审核授权,任何部门不得以党委(组)新闻发言人名义擅自发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