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三种不良心态。一是不愿用。现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较多,一些单位的主要领导怕非领导职务干部帮倒忙,怕他们搞攀比,怕他们争权,不好平衡,情愿工资奖金照发,花钱买安逸。有的非领导职务干部在级别上与单位主要领导一样,让他们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担心他们不与领导保持一致或设置干扰,再者下面的干部也不好处理关系,不愿意让他们继续发挥余热。二是不敢用。一些单位领导认为改非干部资历老,架子大,难以驾驭。少数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由于自身素质、人际关系等原因,在单位里不受干部群众欢迎,改任后牢骚满腹,随意猜忌,搞得人心惶惶,领导不敢启用,群众怕其重新出山。少数单位由于非领导职务干部较多,安排一个不安排一个,怕顾此失彼,引起矛盾,干脆一个也不用。三是不必用。少数由于年龄、身体等原因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在谈话后,“从此君王不上朝”,不干预、不过问也不热心单位的事务。有时单位请他们来商量工作,他们开口就是行行行,再说就是好好好,怕陷入事非之中,不愿继续革命。组织上想发挥他们作用显得没有必要。 3 、从个人层面来看,存在三个不适应,缺乏非领导职务干部发挥作用的主观条件。一是心态不适应。少数领导干部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改任非领导职务后,普遍存在着失落感,情绪不稳定,表现出怕事、疑虑和羞愧的心理,像换了一个人似的。心态得不到及时调适,制约着非领导职务干部发挥出自己应有的作用。二是思想行为不适应。少数领导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宁为百夫长,胜作一书生”,他们把为官看得高于一切,认为“升官光宗耀祖,丢官有辱门庭”,对官位产生病态的依恋。从行为举止看,由于受上述思想支配,他们在改任非领导职务时,不是认真反省自己,而是找领导说情扯皮甚至无理取闹,损坏了自身的形象和威信。三是能力上不适应。一些非领导职务干部认为“无官一身轻”,自暴自弃,放松了学习和改造,忽视对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把自己局限于已有水平,日长月久,不能适应基层工作的形势,挑不起重担,干不起重活,轻活又不愿干,眼高手低,谈不上发挥什么作用。 三、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的基本思路 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社会氛围、管理政策、建立健全机制等方面共同着力,形成合力。 1 、破除各种思想障碍,为非领导职务干部发挥作用营造良好氛围。 非领导职务是职务,是实职,要在全社会形成鼓励非领导职务干部干事、支持非领导职务干部干成事的共识。首先,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深刻认识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小康大业,关键在党关键在人,需要发挥每一位社会成员包括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作用,一些非领导职务干部虽然有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但他们毕竟曾在领导岗位上工作过,有一定的工作能力,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让他们赋闲,是对他们的不公正的对待,也是对党的事业不负责任的表现。各级党组织要克服各种思想障碍,真正把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摆上议事日程,拿出解决办法。其次,要教育干部正确对待职务的升降去留,正确对待岗位的变化,破除“上荣下辱”等陈腐的封建观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和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认识到领导职务的“是”与“非”都是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不论何种职务都是为人民当好公仆,从而调适好心态,摆正位置,在新的岗位做出新的业绩。再次,要加强社会~宣传,利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在非领导职务岗位上表现突出的典型事迹,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端正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认识和态度,在党内特别是干部队伍中形成非领导职务也可以大有所为的浓郁氛围,在全社会形成各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环境。 2 、严格组织管理,将非领导职务干部纳入干部管理体制内。对不到退休年龄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不能“一改了之”,让他们“悬空”,要纳入干部管理体制内,不能游离于组织之外,放任自流。一是明确规定必须上班,必须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能成为不受约束的“自由人”,更不能只吃粮不打仗。二是定期加强联系。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组织上要安排领导与其联系,经常与他们交流思想,交心谈心,倾听他们的意见和看法,积极为他们解决在工作、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困难,让他们体会到组织的关心和温暖,为他们努力工作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三是加强考核管理。根据不同非领导职务的岗位特点设置科学的目标考核体系,定期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过明确工作目标,增加他们的压力,使他们工作起来有目标、有方向、有干劲。对那些目标任务完成好表现突出的及时转任为同级领导职务,起到“提拔一个调动一片”的作用,使他们政治有奔头。 3 、创造必要条件,为非领导职务干部发挥作用提供合适的舞台。 要解决非领导职务干部赋闲问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因人施任。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根据其单位特点、个人年龄、能力特长、身体状况,为他们安排适当工作,提供发挥作用的舞台。要建立“组织部门协调安排、用人单位积极推荐、个人和岗位双向选择”的干部安置模式。从目前情况看,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一是负责调研工作,安排围绕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重点专项工作任务和重大课题,开展综合性和专题性调查研究,就单位的重大政策、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进行调研论证。二是协助班子成员负责某一具体事务,安排他们协助领导处理某一专项事务,如堤防建设、修路架桥等重点工程建设,参与农村后进村整顿等等,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善于处理复杂问题和矛盾的优势。三是参与中心及阶段性工作。注重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思想素质和政策水平较高、工作经验较为丰富的优势,安排他们参与本地的中心工作,如农村税费改革、国企改制企业“双退”、防汛抗灾、处理突发性事件等;四是保留原职级待遇让教育、科技和卫生人员归队或作为中层干部安排合适工作,发挥他们的工作特长。 4 、规范政策待遇,调动非领导职务干部工作的积极性。[!--empirenews.page--]
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政治待遇,要视同同级别领导职务干部对待,要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组织他们学习文件、听报告、过党的组织生活,列席有关会议,参加有关活动,通报有关情况,使他们与在职领导干部一样,能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本单位的重大决策事项,在评先表模方面要给予同等对待。还要根据他们的实际,按“缺啥补啥”的原则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多途径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技能,使之适应新的工作形势,能在适当岗位正常开展工作。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经济待遇,要同同级别领导干部的待遇分开,该给的一分不少,不该给的一分不多。对工作费用、加班补助、下乡补贴、岗位津贴、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待遇要按规定给予安排。但对与领导职务相关的电话费补助、公务用车等不能含糊。对长期借故不上班的非领导职务干部要按有关规定核减有关补助等项目,使权利与义务相平衡。通过完善配套措施,落实好“两个”待遇,真正调动广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积极性,从而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5 、加强职数管理,进一步规范非领导职务的设置。 鉴于目前非领导职务设置不够规范,有必要对各地设置非领导职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按照“非领导职务根据工作需要,不搞平衡设置”和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重新确定,分类归档。对突破国家规定的职数限额的,要组织竞争上岗,保证非领导职务设置的质量。《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规定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比较宽松,各地在设置非领导职务时可根据本地实际,按照“条件从宽,审批从严”的要求掌握,既要发挥出非领导职务在调动干部积极性方面的作用,又要留有余地,宁缺勿滥。今后要严格控制同级改任非领导职务,不胜任现职的直接调整到下一级岗位,不搞照顾平衡。要按照干部的新陈代谢规律,建立科学的择优选拔机制和竞争淘汰机制,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非领导职务资源,真正让非领导职务干部上得来、下得去、干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