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阶段基层工商所素质建设的调研报告
当前一段时期,正是基层工商所实行“小局大所”改革的关键时期,新的监管模式已经确立,基层工商所由以收费和行政执法为主的派出机构,向兼有各项职能的综合性基层机构转化。业务职能内容出现“大而全”的格局。与此同时,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使同等编制的基层工商所受到不同等的财政体制制约。相对而言,经济发达地区的基层工商所较经济落后地区,在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方面都能保持领先的超然地位。而经济落后地区,往往困于“以收定支”的逻辑怪圈,吝于建设和人力投入,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往往是“少而精”的。由此可知,职能范围的“大而全”和执法队伍的“少而精”形成了鲜明对比。在执法力量薄弱的前提下,要做到业务职能的不断广泛化,业务素质就成了基层工商所建设的重要基础,成了影响行政执法能力的关键中的关键。个人素质影响全局。
业务素质对基层工商所的影响
结合现实,我们来探讨一下基层工商所素质建设的重要性和素质建设在基层工商所总体建设中的作用。
一、业务素质对加强执法能力的影响。以山东省沾化县下洼工商所为例,该所虽然编制人员14名,但2002年以来一直维持在4-5人的水平。已经量化的任务指标,从2002年到2017年的4年时间里,分别是30万、33万、38万、50万。也是在这4年里,作为当地主要产业的冬枣连年受灾,冬枣产业一蹶不振,尤其是2017年受锈病影响,80%以上的冬枣种植业户颗粒无收。冬枣产业的损益与否,直接影响到当地消费者的购买力,从而间接影响到其它相关产业的发展,影响到工商所直接掌握的集贸市场管理和个体工商户管理两项主要收入。一般来说,传统收入的减少是基层工商所加强执法力度的重要动机,基层工商所会主动加强自身的行政执法能力,但是会以量化的指标为限度,适可而止。2002年以来,下洼工商所从以下方面深化了行政执法内容:第一,建立了“假集体”登记甄别制度,以弥补注册登记程序中的漏洞,防范出现“假集体”。并利用甄别程序,对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集体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第二,实行农资市场电子化监管模式,2017年以来,对辖区内农资经营业者进行不定期抽检,利用互联网进行查询,使套证、套号的农药、化肥无所遁形。第三,建立以个体工商户为主体的农村“线民”制度,使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案件线索明朗化,从2002年到2017年,下洼工商所执法案件每年递增30%。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基层工商所不可能株守传统的监管领域,不可能固步自封、食古不化。如粮食市场、棉花市场,迟早都将逐步或完全放开,对“投机倒把”处罚的使用逐年减少就是一个明证。监管范围和监管领域的不断扩大,对执法人员业务素质的要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紧学习适用法律法规,对当前的基层工商所而言更具有迫切性。
二、业务素质对提高效率的影响。下放个体工商户登记权限对基层工商所而言,是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就此基层工商所可以独立开展注册登记业务,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用1-3个日完成的注册登记业务,可以缩短到10分钟来完成。效率的提高足以大大提升基层工商所的执法形象。下洼工商所从2017年6月10日起受理发照以来,共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95户(含古城所注册登记申请在内),办照数量超过2017年全年总和。同时,办照也考虑到了业户营业场所的租赁期限,尽量以营业场所租赁期限为准,避免了正式执照期限一律为4年从而导致业户持照歇业的弊端。下放登记权限对基层工商所执法人员是个考验,首先基层执法人员实现了从受理人员到审核人员之间的角色转换,其次是第一次从实际意义上站在了登记注册关。把好登记注册关,是以后开展一系列监管的前提,把不好登记注册关将可能会产生一系列的监管责任,使全局陷入被动局面。这就要求基层注册登记人员必须具有较全面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必须熟练掌握前置审批事项和注册登记程序,否则就谈不上什么效率。
随着“小局大所”改革的深化,以后商标、广告、合同鉴证等业务都会下放到基层工商所,因此加强基层工商队伍的素质建设成为工商系统发展的必然。
三、业务素质对转变作风的影响。这种影响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关于执法。一名基层工商执法人员,身在执法第一线,如果业务素质不高,其执法能力必然受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干扰而大打折扣。在实际中,由于基层执法力量薄弱,客观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妥协,留有一定的回旋余地,否则将平添相当多的阻力。基层工商所在日常监管中只有“因势利导”,才能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而不是一味地雷厉风行,以高压态势去执法。毕竟“锄强扶弱”不是基层工商所的执法取向。第二层意思是自我约束。一名合格的工商执法人员,要有清醒的头脑、丰富的知识和自我约束的能力,最起码的是有高尚的道德品质。所谓德才兼备,无德即不能称之为才。只有具备自我约束的能力,才能从根本上转变作风,才能真正达到“五项禁令”、“六项禁令”所期望达到的目标。
加强基层素质建设的措施
就目前基层工商所的现状而言,目前的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已初见成效。如果要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就只能从素质建设入手,以新素质配合新形势,才能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监管环境。
一、摒弃“制度万能”的旧思维模式,保持“素质优先”的策略。制度并不是万能的,更不能将制度凌驾于实际之上,成为空中楼阁。制订各项制度要以人为本,以个人素质建设为依归。要根据实践来不断完善各项制度。2003年,下洼所在人手高度紧张的情况下实行“片警制”,将辖区划片管理,在实际操作中难免还是全员监管,事实与初衷相左。
二、实行多方位监管,保持业务的稳步拓展。目前,下洼工商所还未授权处理广告登记和合同鉴证业务,企业注册权限也未下放。但就实际操作来看,在以往的中也与这些有所接触。2003年和2009两个年度,下洼工商所完成招商引资项目3个,总注册资本额人民币900万元。协助企业申请注册商标3个,均在国家工商总局获得通过。由此可知,下洼工商所已经具备了业务拓展的基本条件。
三、加强业务程序的民主化管理,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具体来说,基层工商所从三个环节需要执行民主化管理:第一,实行集体评费、议费,充分考虑业户营业额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使缴费额度不致于影响主动缴费率;第二,实行经济案件立案、结案业务分工,案件主办人和法制员各司其职,既保证了案件质量,也会使执法效率得以提高;第三,普遍实施回避制度和公示制度。对可能影响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执法人员,应主动实施回避;同时,在最大范围内实施公示制度,不仅将业户缴费额度予以公示,而且也应定期将食品安全信息、行政处罚决定、消费者满意单位名单等内容予以公示,这样会起到惩戒和表扬的双重作用,有利于未来的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