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了解《工会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实现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重大突破,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照省总的安排部署,漯河市总工会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开展的《工会法》执法检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拉网式调研。一是市总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调研工作,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二是成立了由市总工会主席田爱华任组长、经审主任孔祥根、保障部长李军任副组长、抽调各部室有关人员组成的调研组,负责此次调研工作;三是下发了《漯河市总工会关于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调研工作做到思想上重视、组织上保证、工作上落实,并制定了调研方案;四是召开《工会法》调研工作动员会,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调研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总调研组。五是开展调研工作。市总调研组于7月10日—8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对《工会法》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共组织调研座谈会45次,涉及企业510个。通过调研,了解掌握了我市《工会法》宣传贯彻落实的总体情况,并发现了问题,提出了建议。现将我市《工会法》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宣传贯彻修改后的《工会法》的总体情况
《工会法》修订颁布实施后,漯河市总工会把学习宣传贯彻新《工会法》作为“让工会走向社会,让社会了解工会”的大好时机,紧紧抓住,提出了要把新《工会法》的宣传达到“各级工会熟知,每位职工皆知,全社会广知”的目标,在全市掀起学习宣传《工会法》的高潮,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一是新《工会法》刚一颁布,市总工会及时组织全体人员和基层工会主席对新《工会法》进行了逐章逐条的对照,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又进行了讨论。二是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修改后的《工会法》的通知》,对全市的学习宣传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三是利用星期日组织市直各局委走上街头进行集中宣传。仅一个宣传日就组织80多个单位出动宣传车10余辆,宣传板报100多幅,设立咨询台10个。市委市政府领导也参加了这次宣传活动。四是在11月16日的《漯河内陆特区报》上整版刊登了新《工会法》条文,并发表了就新《工会法》颁布实施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五是专门向市委作了具体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市委副书记王相富在市电视台黄金时段发表了专题讲话,对各级党委政府、市直各单位、各级工会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六是结合《河南工人日报》刊登的《工会法》知识竞赛试题,先后组织市总机关和基层工会举行了《工会法》电视知识竞赛。七是充分利用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等宣传阵地,开展大型图片展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八是针对新《工会法》的颁布实施,举办了为期四天的专题培训班,全市200多名工会干部参加了培训。九是县区也积极行动,如源汇区散发宣传材料10000多份,张贴标语XX多条,制作宣传版面300多块,解答咨询4000多人次;临颍县把每年的10月份定为《工会法》宣传活动月,集中进行宣传;郾城县、舞阳县也都组织了如火如荼的宣传活动,声势十分浩大。
通过新《工会法》宣传活动的开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首先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对以后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其次增强了各级工会干部做好工会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广大工会干部认为今后要用好用活这把尚方宝剑,切实发挥工会的维护职能,真正为职工群众谋利益。其三增强了广大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及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二、《工会法》修改后,市总工会参与政策制订工作情况
市总工会十分重视参与市里有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尤其是《工会法》重新修改实施后,围绕困难职工解困、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等焦点问题督促和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XX年市总工会与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特困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工会组织掌握特困职工情况的优势,切实把那些生活困难的职工纳入低保范畴,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每年还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确保此项工作的落实。XX年在市总工会的协调下,市委、市政府相继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帮扶困难职工活动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的意见》,要求市直各单位和大企业开展“一帮一”救助活动,帮助特困职工解决生活、就医、就业、居注子女上学、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市总工会还对市地税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市工商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市直党委出台的《关于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一帮一交友帮扶的通知》、市教育局出台的《关于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子女就学问题的意见》、市卫生局出台的《关于对困难职工实行医疗卫生保障帮扶的通知》、市房管局出台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关于再就业优惠证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提出了制定或修改意见;市总工会和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市职工法律服务站的通知》、市总工会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实行企业欠新报告制度的通知》等。这些政策的制定为《工会法》的贯彻落实、源头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另外我们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积极参政议政,进言建议。如临颍县磷肥厂改制时,县总工会要求保护工会资产不受侵犯,县企业改制领导小组采纳了意见,为改制后的颍青化工有限公司工会从原公司评估的总资产中划拨出20万元,作为公司工会资产,任何人不得侵犯。
《工会法》修改实施以来,市总工会和4个县区总工会均与同级政府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工会重点工作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商,并制定办法、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联席会议制度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工会重点和难点工作的开展。市和县区两级政府与工会都能通过联席会议沟通有关工作。源汇区总工会与政府连续XX年坚持召开联席工作会议,解决了工会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工作。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研究企业改革、工资改革
、房改方案、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规章时,都能及时通知工会参加,并认真听取意见。对于办公室设在总工会的领导小组,如企务公开领导小组、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等,政府每年都会给与一定的资金用于工作的开展,以解决工作经费紧张问题。
我市早在1999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每年召开两次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表政府、经贸委代表企业、总工会代表职工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在市里带动下,所辖三县一区均建立了相应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为我市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工会组织建设情况
XX年《工会法》修改实施以来,漯河市总工会充分认识到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基础性和长期性,按照“哪里有职工那里就要组建工会”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最大限度的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基层工会组织1825家,与2001年相比增加737家,增长率67.7%;工会会员数139000人,与2001年相比增加49431人,增长率55.2%。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速度明显,占新增工会组织的87%。同时市总工会加大了在进城务工人员即农民工群体中组建工会的步伐,尽可能把他们组织到工会大家庭中来,利用工会组织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市共有进城务工人员183000人,参加工会组织的137200人,入会率达75%。
XX年省总下发了《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后,由于收费涨幅较大(原来每家25元,现在为每家300元),许多工会组织对此不能理解,工会法人登记工作遇到了阻力,尤其是县(市)区基层工会更是如此,尽管漯河市总工会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底考核的重点工作之一,并制定目标,层层分解,但前景依然不容乐观。截止目前,全市工会法人资格仅登记150家,占应登记工会组织数的8.2%;交纳公告费用的仅占50家,在全省同类工作中滞后。
四、工会维权制度建设
1、强力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的主要措施。为深入推行集体合同工作,XX年,市总工会协调劳动部门专题向市政府汇报,并督促政府下发了《漯河市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漯河市企业集体合同操作管理规定》等文件,从制度上给予保障。市推行集体合同制度领导小组以普及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为目标,突出重点,主攻难点,不断扩大建制面。对国有、集体和外商投资企业签订规范的集体合同,选树典型,突出抓巩固、提高、完善,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头作用。对于改制企业,一企一策,坚持“改制到哪里,集体合同就签订到哪里”的原则,进行跟踪建制。根据非公有制企业规模孝职工少的实际情况,通过签订区域性和行业性集体合同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全市共签订集体合同738份,覆盖企业1123家,涵盖职工115324人。其中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建制221家,涵盖职工46066人;外商投资企业建制9家,涵盖职工21150人;非公有制企业建制893家,涵盖职工48108人。签订区域性合同56份,覆盖企业515家,涵盖职工28464人;行业性合同29份,覆盖企业531家,涵盖职工23867人。我市集体合同制度的不断深化,有力地调动了职工积极性,促进了企业发展,保持了社会稳定。如市钛白粉厂通过签订集体合同,把职工的工资从每月300元增加到380元,并给每人足额缴纳了养老保险金,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全心全意为企业出思路、谋发展。经过几年的艰苦奋斗,钛白粉厂从一个不显眼的小企业发展成为拥有固定资产13268万元、年产值近两亿元的大型企业。
2、市总工会非常注重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大力推行企务公开和职代会制度建设,已基本上形成了党委领导、行政运作、工会纪检监督、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几点工作:一是召开工作会议。仅XX年,市企务公开领导小组就先后好开了四次会议,研究部署全市的企务公开工作。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市企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了《漯河市企务公开检查考核标准》,每年要对企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主题,落实责任,给与指导。三是建立职代会报告制度。市总工会实行职代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的制度,对职代会召开情况进行通报。四是要求企业集体合同草案、劳动用工、分流和再就业、住房分配、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都要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通过调研显示目前我市已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业952家,其中非公有制企业452家;实行厂务公开的企业952家,其中非公有制企业452家;职工进入监事会的企业62家,进入董事会的企业7家,与XX年相比没有明显变化。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确实给企业带来了生机和活力,在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市宏运集团每次好开职代会之前,通过征求职工意见,经过汇总整理,以职工田的形式在职代会上数条通过,逐条落实。由于实行了民主管理,阳光作业,是这个4000多人的微利企业在运输行业效果不太景气的情况下,立于不败之地,并且逐年发展。
3、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第一道防线,是把劳动争议案件控制在萌芽状态的有效手段,因此市总工会始终把发展和壮大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为工作重点。对于已经成立的调解组织,我们加强指导、巩固、完善,以更好的发挥作用;对于新建企业,市总要求其在成立工会组织的同时,必须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现在我市共有1108家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XX年调解本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379件,调解成功率97%;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381家,XX年调解本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124件,调解成功率80%;其中市工会参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48家;我市工会参加仲裁委员会的兼职仲裁员13人。
4、XX年以来,漯河市总工会以实施送温暖工程为载体,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平台,围绕生活难、就业难、就医难、子女上学难、住房难、诉讼难等实际
问题,加大对困难职工的扶贫帮困力度。至目前,各级工会组织共筹集送温暖基金893万元,累计救助困难职工11733人次;累计发放小额借款271.76万元,帮助2348名下岗职工自主创业;共帮助大中小困难学生3918名,救助及减免学费97.95万元;全市11家“困难职工就医优惠医院”共救助4040名困难职工,减免费用125.8万元;全市有4539名党员干部参加了“一帮一”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困难职工4910人。在帮扶活动中,共捐助救济款532.83万元,救助粮油食品48.32万公斤,送衣物被1.5万件。
五、关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会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通过这次调研,我市各级工会共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小组748个,被劳动行政部门聘请的工会劳动保障监督员28人;XX年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自行处理的案件有340起,提请劳动行政部门处理的有5起。已建立法律援助和服务机构5个,XX年职工受援案件11起。
六、关于工会干部保护问题
工会干部是行使《工会法》所赋予权利的具体实施者,因此工会干部的权益维护关系着《工会法》是否能更好的贯彻落实。我市建会单位的党委和行政基本上都能按照《工会法》的要求落实工会干部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市总工会也一直保持着保护工会干部、关心工会干部的优良传统,比如逢年过节市总都会对困难工会干部进行救济慰问,走访看望患病或有临时困难的工会干部,对侵害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的事件进行干预和呼吁等。但是工会干部被侵犯的案件仍偶有发生。如气泵厂工会主席曹新宽在做工会工作时,被一群不明身份的歹徒殴打,身体和精神受到了伤害。得知情况后,田爱华主席带领有关人员及时介入,到市委市政府反映问题,引起领导重视,要求公安部门尽快破案。同时市总拿出数万元用于其医疗费用,并协调劳动部门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这对工会主席是极大的安慰。
七、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财产保护问题
工会经费是工会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要的物质条件。修改后的《工会法》颁布实施后,市总工会紧紧抓住这一机遇,采取措施,加大工会经费收缴力度,连年实现高比例增长,特别是XX年创造了历史新高,全年完成经费收缴2783675元,比去年增加310080元,增长率12.54%。XX年工会经费收缴率为41%,比XX年35的收缴率高6个百分点,其中市直单位工会经费收缴率为54.9%,县区仅为16.7%。我市的工会经费收缴工作虽然连年呈上升趋势。
八、存在问题
1、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滞后。工会法人资格未登记,工会主席就不能代表工会组织行使工会职能,不能合法的维护职工的经济权益和政治权益。由于登记费用上涨幅度较大、工会主席认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我市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率低,工作滞后。
2、《工会法》的法律约束力不强。目前《工会法》在保障工会工作开展以及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方面,法律约束力不强,缺乏强制性。有关法律责任的条款,执法主体不明确,对违法行为怎么处理没有明确规定,一定程度上给工会工作带来了阻力。
3、企业组建工会难度大。一是一些领导认识的偏差。在工会的组建上,他们考虑更多的是投资环境,偏袒企业方,忽视职工组建工会的正当要求;二是一些企业经营者怕花钱、怕找麻烦。担心建立工会后不仅要拨交经费,还给自己找了个对头;三是职工自主入会意愿不强,工会组建缺乏内在动力。加入工会无利益驱动,没有吸收会员的硬措施,使职工入会积极性不高;四是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工会组建成为无源之水。如《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但究竟属于基层工会还是地方工会,法律定位没有明确,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如人员配备、经费留成比例等都没有明确规定。五是工会干部的地位和经营者的地位实际上不平等。有在对职工权益维护上显得软弱无力、依附于行政和上级领导的现象。
4、存在着“一张纸”工会。部分企业虽然工会组织健全,有上级工会的批文,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工会工作停顿,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是典型的“一张纸”工会。
5、工会经费收缴阻力大。一是部分企业老板对工会缺乏足够的认识,以企业困难为由拒交工会经费。二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经费收缴问题一直是个难点,认为工会经费是额外负担,是一种摊派,甚至认为是对工会的恩赐、施舍,这种错误认识将会严重影响工会工作的开展。三是市直和县区的财政拨款单位的工会经费上解率只有42%,还没有完全纳入财政预算,造成工会经费大量流失。
6、企务公开和集体合同工作发展不平衡。通过调查,我市大部分企业都能按照法律规定有效开展企务公开和集体合同工作,但是仍存在有虚假公开、表面公开、应付公开的现象。甚至有些单位领导认为签订集体合同是戴上了紧箍咒,制约了他们的行为,影响了他们的利益,因此对集体合同工作持有抵触情绪,不积极配合。这些现象的发生,与企业老板的思想认识有着直接的关系。
7、基层工会组织不能单独建帐。在我市,有相当部分单位工会经费的支配权没有按《工会法》规定的实行单独建帐,有的企业虽然建帐,但工会主席没有签权,工会花钱由行政一把手签方能有效。还有的企业工会开展活动的支出在行政账户上报销,制约了工会工作的开展。
九、意见和建议
1、坚持不懈地抓新《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新《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不是一时的工作,而是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作为工会组织应多形式多渠道为基层工会组织、工会干部,尤其是企业法人代表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他们对工会的认识,对工会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工会的作用。
2、加大督查力度。建议各级人大和相关部门加大督查力度,每年组织一次对《工会法》的执法大检查,对在《工会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对有违法行为的
单位和部门进行纠正,情况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考核内容,年初有安排,年终有检查,这样才能使工会工作步入良性循环。
3、加快推进《工会法》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及早出台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的《河南省工会条例》,就工会组织建设、维权机制建设、经费收缴等相关问题作出更具操作性的硬性规定;另外在修改《河南省工会条例》时,要明确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执法主体,以便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为职工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合法维护,有效发挥工会作用创造坚强的法制环境。
4、坚定不移抓建会。各级总工会要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和贯彻落实《工会法》为契机,大力推进建会工作。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以及市尝社区建会的路子,最大限度的把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通过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础和保证,经费收不上来,工会工作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建议全国人大出台关于收缴经费的政策,对恶意拖欠和拒交工会经费的单位和个人加大处罚力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确实上解有困难的单位,经过上级工会认定后,必须签订分期还款协议。
6、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协调劳动关系的各项制度。一是完善职代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二是坚持企务公开制度,把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热点,职工群众关心的焦点、企业廉政建设的关键点,继续作为企务公开的重点。三是完善集体合同制度,依法维护职工的经济权利。四是完善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制度,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五是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的作用,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宣化区总工会关于劳动争议相关情况的调研报告
近几年来,随着国有企业的重组、改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社会各界对《劳动法》的宣传、贯彻,使劳动法律法规不断深入人心,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本质上表现为经济利益关系,在这种社会关系中由于企业与劳动者的地位不同、经济取向不同,经常会出现劳动争议。为了解掌握宣化区工会系统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参与处理劳动争议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不足,研究下一步工作重点,切实发挥工会在劳动争议调处中的作用,我会以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开展调研,并积极和区人力与社会保障局、区人民法院等有关单位联系,掌握了宣化区总体情况。现将调研的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区劳动争议的现状
(一)总体情况和发展趋势
近年来,随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相继实施,以及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创建活动的开展,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劳动用工逐步规范,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职工队伍基本稳定,但劳动用工不够规范现象时有发生,劳动争议逐年增多。
(二)基本特征
1、从劳动争议的内容来看: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工伤待遇等经济利益争议案件为多数,少数的是为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就近三年来我会解决劳动争议136件案件来看,其中农民工讨薪、工伤案件44件,企业与职工劳动纠纷案件92件。这些数都表明劳动争议的焦点都集中到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上,有些已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2、从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态度来看:劳动者大多都更具理性化,有的已经能够通过法律咨询,走调解、仲裁、诉讼的路子,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3、从处理结果来看:劳动者胜诉率高于用工单位。
(三)劳动争议产生的主要原因
1、用人单位违反法规制度。农民工劳动争议多发的原因主要是建筑市场不规范,违法承包、非法分包现象长期存在造成。企业与职工劳动纠纷主要发生在私企、民营企业、宣钢附企,用人单位劳动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劳动者一旦发生工伤、或用人单位恶意辞退劳动者等情况,职工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护,是此类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
2、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随着全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和《劳动法》的贯彻执行,劳动者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遇到问题他们能够通过法定渠道来为自己讨个公道,给个说法,而不是莽撞地进行越级上访。
3、企业工会干部不得力。由于企业工会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本来是能够由企业工会协助解决的事情,由于机制不完善,工作不到位等因素从而致使劳动争议形成。
二、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典型经验
1、在日常宣传的基础上,创新宣传方式。近三年来,我会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我们以区总工会网站为平台,及时发布工会工作信息。同时通过《宣化时政》、宣化区电视台等媒体,大力宣传《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引导广大职工学法、懂法和用法。每年法制宣传日、禁毒日等重点时点,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现场接受咨询等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并与有关部门走上街头,进入工厂,深入社区,向职工群众发放维权、治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资料XX0余份。今年,我会利用城区内118块公交车站牌等进行普法宣传。
2、组建高素质有特色的职工维权队伍。目前,我会有一支汇聚了2名具有律师资格的律师,3名大学法学教师,及工会、残联、民政局、司法局、企业法律顾问等10名工作人员。他们以过硬的素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奋战在维护职工权益、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的一线。
在法律援助特别是为农民工讨薪的工作中,我会干部和维权中心的调解员不辞劳苦,多次往返当事人双方,费尽周折,直到双方当事人满意为止。为了说清一个细节,他们有时要跑20多趟,他们的执着也让一些欠薪的老板深受感动,大家表示“为了你们的那份认真,就是砸锅卖铁也要把欠发工人的工资补发了。”面对部分欠薪老板“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的态度,甚至是威逼恐吓,我会干部和维权中心的调解员不但没有退缩,而是挺直腰板、理直气壮地为农民工维权,正是靠着“不达目的誓不休”的执着精神,通过有理、有据的“辩争”,共为上千名农民工拿到了自己用汗水换来的薪水。
3、通过不断探索、创新维权方法。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时间长、成本高的特点,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过程中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出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协调函”的案件调解方法。即:向相关责任单位说明事实经过及相关法律规定,指出他们的违法侵权行为,要求他们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妥善处理好农民工工资问题,并要求他们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协调函”发出后均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使问题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解决。以“协调函”调解案件的方法已被作为典型经验在张家口市工会系统全面推广,目前又被部分省、市工会引入推广。
在调解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时,我会尝试各种方式,总结经验,从中找到利于争议双方的简单易懂的沟通方式,设计、印制了“劳动争议调解申请表”,“劳动争议调解通知书”等,简明扼要的表达引起争议的事项。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室,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内容以“用人单位须知”、“劳动者须知”等形式分类制作图板悬挂在调解室墙上。同时设计绘制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执行程序图,为劳动纠纷调解的顺利进行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4、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我会开展的工资集体协商活动,督促企业和职工履行责任、承担义务、践行承诺,实现企业发展、职工受益、社会和谐的目标。企业工会将向企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并借助职代会特别是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平台,向中小型非公企业延伸,向劳动密集型非公企业地域拓展,扩大工作集体协商覆盖面,充分利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载体,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实行公开,以此可以降低劳动争议发生的几率。
三、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机构不健全。一些乡镇和行业适应实际需要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则因法律规定不明确,工作开展缺乏保障,因此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往往没有得到有效地解决,劳动争议基层调解职能弱化。
2、企业工会在调解中的职能有所弱化,作用难以发挥到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受制于企业行政,工作处于被动。加之一些用人单位领导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缺乏正确认识,不重视,不支持,这使得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工会代表难以或无法居中调解用人单位和自己所代表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
3、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人员的调解能力有待提高。影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发挥的原因有许多种,如工会在单位的地位不独立,调解人员兼职多、单位的行政部门对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干预过多等,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调解人员的调解水平。
四、加强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1、要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第一,在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和零散人员较多、劳动争议案易发的行业和区域,乡镇、街道总工会应积极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本行业、本区域内未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第二,在乡镇、街道一级,建立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工会组织参加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指导站,加强对企业劳动调解工作的指导,主要负责基层难以解决的群体性、疑难复杂劳动争议案件的调处工作。
2、要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对调解工作的认识和调解能力。相关部门定期对劳动争议调解员进行《工会法》、《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定期培训,提高其调解工作能力。其次,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有正确的认识,要让他们明白劳动争议调解真正的目的不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作对,而是为了化解企业和职工之间的矛盾,从而达到职工理解企业,企业关爱职工的彼此信任、互利双赢的和谐企业良好氛围。
3、要尽快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构筑劳动争议预防体系。第一,企业工会在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同时,要大力推动完善劳动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从源头维护职工权益,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第二,在企业内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成立预警工作组,各工段、班组设立预警员。对处在萌芽状态的争议案件、可能引发矛盾激化的事件进行疏导,提出解决办法。
企业工会工作调研报告
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企业组织方式、经营方式、用工方式、分配方式趋于多样化,各种矛盾和利益关系更为复杂,新形势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面对适应金融危机挑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新的实践中,企业工会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总关于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权、维稳中作用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全总的统一部署,区总工会于6月中下旬针对本地、本产业工会中的突出问题,工作难点和重点,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职工中开展集中调研,特别是对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劳动关系矛盾突出问题进行排查,了解和掌握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及发挥作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研,以找弱点查不足为主线,就如何做好新时期企业工会工作开展了调查活动,现将调查结果总结如下:一、调研的基本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总重要批示精神,此次调研我们做了较为充分的准备,为得到更客观准确的基层情况,我们直接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职工中,了解一线职工和会员的状况和看法,采取多种形式展开调研,以问卷调查,个别访谈为重点,了解他们对企业劳动关系和工会的认识,掌握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及发挥作用的情况。此次调查在全区19个乡、办展开,由区总工会领导班子成xx带领工作人员重点走访了xxx等5户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非公企业,其中集体改制企业1户、民营股份制企业4户。此次调研活动共向140 家非公企业共发放1400份职工调查问卷。通过对以上企业的走访和对职工思想动态的了解,总体感到这些非公企业虽然各自的经营规模、行业类型不尽相同,但工会工作在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方针上均卓有成效,基本做到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活动正常、维权到位”,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工会组织机构健全,会员发展工作开展好。各个企业在建立工会委员会的基础上,均相应设立有女工委、经审委和劳动保护及劳动争议调解等专门的机构,为扎实有效地推进工会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组织职工入会工作认真扎实,会员发展率较高,入会率基本上达到90%以上,说明了工会组织对广大职工群众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二是企业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有待加强。各企业工会干部普遍认为,非公企业工会应该根据企业特点,探索性地寻找出一个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要求,又能让企业所有者和管理层认同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在紧紧围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中心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实现依法维权,实现双赢,避免“一刀切”的简单化方式。基层工会通过不懈努力,积极与企业管理层进行有效沟通,坚持做到每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会议,认真履行厂务公开制度,及时向企业管理层表达职工诉求和意愿,当好企业与职工的桥梁,不仅调动了广大职工参与企业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了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而且得到了业主的充分信任,使公司工会下发的文件等同于公司行政文件的效力。
三是企业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普遍较好。本次所到企业均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了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和各专项合同,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并且在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上做到有目标责任、有具体措施、有考核制度、有奖惩办法,体现出良好的依法经营理念,值得总结和推广。
四是企业的工会干部精神状态好,工会活动开展得丰富多彩,职工基本满意。在调研中我们明显感受到了基层工会干部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精神面貌,并被他们肩负使命、勇挑重担的敬业精神所感染。各个基层工会组织都能够积极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服务,在组织职工开展各式各样、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的同时,千方百计地组织职工参与“当好主力军、建功‘xx’、和谐奔小康”立功竞赛活动,把技术练兵、技术创新活动作为提升职工素质、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平台,动员全体职工争当岗位技术能手,力争一专多能,并结合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鼓励职工参加各类知识培训,还建议企业行政制定出相应的奖励措施,调动了职工的参与热情。职工普遍反映工会工作有声有色,职工满意度较高。
五是企业社会责任感较强,劳动关系基本和谐。本次调研重点走访的5户企业均为不同行业的典型代表,企业的社会形象较好,企业业主、经营者均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方式较为人性化,应该坚持“科学管理,无情制度,有情操作”。大部分基层工会组织通过积极沟通和努力争取,使各企业对职工实行了住房、交通补助和当班员工中餐补贴等多项福利政策,并建立有相应的职工就医、职工子女入学、职工直系亲属亡故、困难职工救济等等补助办法,部分企业的福利待遇甚至高于国有企业。这一切都极大地增强了企业的向心力和职工的归属感,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职工幸福指数较高。
二、存在问题
1、工会自身宣传力度不够。职工未能全面了解工会的性质、作用及职能,未能真正有效依靠工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职工反映诉求渠道不畅。
2、企业工会在思想认识上未达到一定高度,未能真正树立为职工服务的思想,作用发挥有待加强。
3、职工对企业的监督力度不够。企业职工及企业工会代表职工的监督能力不强,未能深入到各个层面,积极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职能,致使企业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面,企业职工未能参与有效监督。
4、企业组织职工在签订集体合同,对工资进行集体协商等方面存在不足,合同标准低,未能充分利用职代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形式开展维权工作。
5、企业工会维权力度不够,未能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组织作用,更好的为职工服务。
6、企业工会专、兼职干部不足,工作力度不够,不能满足职工维权的需要,不能很好的发挥工会的作用。
三、建议及思考
1、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广大职工中大力开展宣传教育,使职工能够全面了解工会性质、作用及职能,能很好的利用工会维护自己的权益,特别是对企业经营者加强新时期工会作用认识的宣传,重点宣传《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以及工会服务职能。在宣传时,要注意形式的多样化,通过座谈会、培训班、知识讲座,召开企业工会建设现场交流会,通过为企业职工提供服务和保障,在解决企业建设和发展中的问题、调处有关矛盾时,让广大职工全面了解工会的性质及职能。同时,对企业业主进行培训教育,强化业主对企业工会工作的认识和了解,真正树立为职工服务的思想,要引导企业经营者充分认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依靠职工办企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带领职工与企业同心协力、同舟共济,为企业健康发展作贡献。
2、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在本地、本行业加大工会组建力度,不断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继续在非公企业开展“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党组织要支持非公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已建立党组织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党组织要加强协调和领导,创造条件建立工会组织。对既未建立党组织也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同步考虑筹建。健全完善党工共建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做到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使“党工共建”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明确建会思路,动员社会力量,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以保证最大限度地把我区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3、加强部门联合协作机制,支持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系列活动。通过工会、劳动、工商等部门推动企业及时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扩大工资协商范围,提高集体合同质量。大力开展“合格职工之家”、“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选命名和“双爱双评”活动,努力把企业工会建设成为业主拥护,职工满意的职工之家。积极“创建先进”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积极开展“三好一无”创建活动,即:政策法规执行好;各项制度建设好;职工权益落实好;无一票否决情况。以积极的行动,有力的措施,把员工放在心上,把关爱落到实处,推动建立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4、加强监督,扩大民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职工及工会组织对企业的监督,引导企业制定职工监督领导制度,推选监督员,组织监督员参加培训,规范职工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这四项基本权利,并进一步明确职工监督的基本职责,增强监督意识,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反映情况,以达到监督的目的。坚持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做到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的参与,充分发挥参与、监督企业管理的作用。坚持厂务公开制度,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班组长会、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并通过召开员工座谈会搜集员工群众对所公开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对员工群众不理解的事项及时给予解释,监督和督促公司有关职代会决定的贯彻落实。
5、巩固和完善“四位一体”体系建设。全总在召开全国工会工作经验交流会时提出“四位一体”建设经验,要求迅速建立起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打造“四位一体”的服务平台,总工会及法院、劳动保障、司法、卫生、民政等部门要落实责任,建立对接机制,进一步充实力量,完善工作流程,迅速建立起“四位一体”的服务平台,为职工解难,在工会信访、法律援助、困难救助和就业指导提供“一站式”服务。主动争取当地党政部门的重视和支持,认真落实已出台的政策文件,充分发挥行政资源优势,服务工会帮扶工作;创新思路、探索工会社会化帮扶有效途径,在政策和法律框架内,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实现帮扶效果的最大化。
6、大力推广“双措并举、二次覆盖”工作。全总提出“面向社会招聘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担任基层工会联合会主席或工会干部,实现对小型非公企业工会工作指导服务的覆盖,以解决一些企业工会主席不敢维权、难以维权、工会组织形同虚设的突出问题”,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聘用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实现对小型非公企业建会与维权工作的再覆盖。把“双措并举、二次覆盖”作为推进小型非公企业工会工作的主线,通过多种途径聘用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有效破解困扰基层建设的“人才难题”。在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的指导下,通过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劳动争议调解等维权机制,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彰显 “工会的力量”,使工会作用能够很好的发挥。
宣化区总工会关于劳动争议相关情况的调研报告
近几年来,随着国有企业的重组、改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社会各界对《劳动法》的宣传、贯彻,使劳动法律法规不断深入人心,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本质上表现为经济利益关系,在这种社会关系中由于企业与劳动者的地位不同、经济取向不同,经常会出现劳动争议。为了解掌握宣化区工会系统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参与处理劳动争议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不足,研究下一步工作重点,切实发挥工会在劳动争议调处中的作用,我会以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开展调研,并积极和区人力与社会保障局、区人民法院等有关单位联系,掌握了宣化区总体情况。现将调研的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区劳动争议的现状
(一)总体情况和发展趋势
近年来,随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相继实施,以及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创建活动的开展,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劳动用工逐步规范,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职工队伍基本稳定,但劳动用工不够规范现象时有发生,劳动争议逐年增多。
(二)基本特征
1、从劳动争议的内容来看: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工伤待遇等经济利益争议案件为多数,少数的是为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就近三年来我会解决劳动争议136件案件来看,其中农民工讨薪、工伤案件44件,企业与职工劳动纠纷案件92件。这些数都表明劳动争议的焦点都集中到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上,有些已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2、从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态度来看:劳动者大多都更具理性化,有的已经能够通过法律咨询,走调解、仲裁、诉讼的路子,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3、从处理结果来看:劳动者胜诉率高于用工单位。
(三)劳动争议产生的主要原因
1、用人单位违反法规制度。农民工劳动争议多发的原因主要是建筑市场不规范,违法承包、非法分包现象长期存在造成。企业与职工劳动纠纷主要发生在私企、民营企业、宣钢附企,用人单位劳动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劳动者一旦发生工伤、或用人单位恶意辞退劳动者等情况,职工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护,是此类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
2、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随着全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和《劳动法》的贯彻执行,劳动者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遇到问题他们能够通过法定渠道来为自己讨个公道,给个说法,而不是莽撞地进行越级上访。
3、企业工会干部不得力。由于企业工会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本来是能够由企业工会协助解决的事情,由于机制不完善,工作不到位等因素从而致使劳动争议形成。
二、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典型经验
1、在日常宣传的基础上,创新宣传方式。近三年来,我会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我们以区总工会网站为平台,及时发布工会工作信息。同时通过《宣化时政》、宣化区电视台等媒体,大力宣传《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引导广大职工学法、懂法和用法。每年法制宣传日、禁毒日等重点时点,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现场接受咨询等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并与有关部门走上街头,进入工厂,深入社区,向职工群众发放维权、治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资料XX0余份。今年,我会利用城区内118块公交车站牌等进行普法宣传。
2、组建高素质有特色的职工维权队伍。目前,我会有一支汇聚了2名具有律师资格的律师,3名大学法学教师,及工会、残联、民政局、司法局、企业法律顾问等10名工作人员。他们以过硬的素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奋战在维护职工权益、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的一线。
在法律援助特别是为农民工讨薪的工作中,我会干部和维权中心的调解员不辞劳苦,多次往返当事人双方,费尽周折,直到双方当事人满意为止。为了说清一个细节,他们有时要跑20多趟,他们的执着也让一些欠薪的老板深受感动,大家表示“为了你们的那份认真,就是砸锅卖铁也要把欠发工人的工资补发了。”面对部分欠薪老板“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的态度,甚至是威逼恐吓,我会干部和维权中心的调解员不但没有退缩,而是挺直腰板、理直气壮地为农民工维权,正是靠着“不达目的誓不休”的执着精神,通过有理、有据的“辩争”,共为上千名农民工拿到了自己用汗水换来的薪水。
3、通过不断探索、创新维权方法。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时间长、成本高的特点,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过程中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出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协调函”的案件调解方法。即:向相关责任单位说明事实经过及相关法律规定,指出他们的违法侵权行为,要求他们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妥善处理好农民工工资问题,并要求他们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协调函”发出后均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使问题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解决。以“协调函”调解案件的方法已被作为典型经验在张家口市工会系统全面推广,目前又被部分省、市工会引入推广。
在调解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时,我会尝试各种方式,总结经验,从中找到利于争议双方的简单易懂的沟通方式,设计、印制了“劳动争议调解申请表”,“劳动争议调解通知书”等,简明扼要的表达引起争议的事项。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室,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内容以“用人单位须知”、“劳动者须知”等形式分类制作图板悬挂在调解室墙上。同时设计绘制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执行程序图,为劳动纠纷调解的顺利进行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4、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我会开展的工资集体协商活动,督促企业和职工履行责任、承担义务、践行承诺,实现企业发展、职工受益、社会和谐的目标。企业工会将向企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并借助职代会特别是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平台,向中小型非公企业延伸,向劳动密集型非公企业地域拓展,扩大工作集体协商覆盖面,充分利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载体,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实行公开,以此可以降低劳动争议发生的几率。
三、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机构不健全。一些乡镇和行业适应实际需要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则因法律规定不明确,工作开展缺乏保障,因此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往往没有得到有效地解决,劳动争议基层调解职能弱化。
2、企业工会在调解中的职能有所弱化,作用难以发挥到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受制于企业行政,工作处于被动。加之一些用人单位领导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缺乏正确认识,不重视,不支持,这使得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工会代表难以或无法居中调解用人单位和自己所代表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
3、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人员的调解能力有待提高。影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发挥的原因有许多种,如工会在单位的地位不独立,调解人员兼职多、单位的行政部门对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干预过多等,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调解人员的调解水平。
四、加强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1、要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第一,在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和零散人员较多、劳动争议案易发的行业和区域,乡镇、街道总工会应积极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本行业、本区域内未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第二,在乡镇、街道一级,建立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工会组织参加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指导站,加强对企业劳动调解工作的指导,主要负责基层难以解决的群体性、疑难复杂劳动争议案件的调处工作。
2、要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对调解工作的认识和调解能力。相关部门定期对劳动争议调解员进行《工会法》、《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定期培训,提高其调解工作能力。其次,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有正确的认识,要让他们明白劳动争议调解真正的目的不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作对,而是为了化解企业和职工之间的矛盾,从而达到职工理解企业,企业关爱职工的彼此信任、互利双赢的和谐企业良好氛围。
3、要尽快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构筑劳动争议预防体系。第一,企业工会在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同时,要大力推动完善劳动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从源头维护职工权益,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第二,在企业内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成立预警工作组,各工段、班组设立预警员。对处在萌芽状态的争议案件、可能引发矛盾激化的事件进行疏导,提出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