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性违章是诱发责任事故的土壤和温床。根据有关资料统计。电力企业80%以上的责任事故是由习惯性违章的引起的。因此反习惯违章工作越发显得重要。
为了预防事故,更加有成效开展反习惯性违章工作,需对反习惯性违章若干问题加以研究探讨,并上升到理性认识。
所谓习惯违章,是指那些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习惯性违章是一种长期沿袭下来的违章行为,它实质上是一种违反安全生产工作客观规律的盲目的行为方式,或没有认识,或随心所欲,但都习以为常,习惯式自然。
1.习惯性违章的表现形式有多种,按照违章的性质来划分,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 是习惯违章操作,既那些在操作中,沿袭不良的传流习惯做法,违反安全规程规定的操作技术或操作的顺序,例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对倒闭操作的顺序,要领和安全事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按理说规程已颁布多年,操作人员应该养成按规程办事的习惯,但事实上,不在模似图板预演,不标示设备实际状态,不执行复诵制,不执行监护制等不良习惯,屡屡出现,致使习惯性违章操作行为造成误操作或人身份无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 是习惯性违章作业,即违反安全规程,按照不良的传统性习惯,随心所欲地进行生产或施工活动。
(三) 是习惯性违章指挥,既负责人在指挥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规程的要求,按不良的传流习惯进行指挥的行为。
2.习惯性违章的危害性
我们可以把违章分为习惯性违章和偶然性违章。以电力系统为例,习惯性违章与偶然违章相比,习惯性违章造成事故的机会更多,概率更高,因此危害性更大。这么说并非主观臆断,而是由于习惯性违章诸多特点决定的。
(一) 习惯性违章具有一定的顽固性。
习惯性违章是由一定的心理定势支配的,并且是一种习惯性的动作方式,因而它具有顽固性,多发性的特点,往往不容易纠正,。只要支配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心理定势不改变,习惯性动作方式不纠正,习惯性违章行为就会反复发生,直到行为人受到事故的惩罚。
(二) 习惯性违章具有一定的潜在性。一些习惯性违章行为往往不是行为者有意所为,而是习惯自然的结果,而对习惯性违章行为,由于人们看得多了,习以为常,所以,根本没把它当回事。“身在险中不知险”,容易使人为违章现象丧失警惕性。
(三) 习惯性违章具有一定的传染性,它会危害几代人。据对现有的一些职工存在的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分析,他们身上的一些“不良习惯行为方式,不是他们自己发明,”而是从老职工身上“学来的”。
(四) 习惯性违章具有一定排他性。
有些习惯违章的工人,对安全规程本学不进,不遵守,总以为自己的习惯方式“管用”,而安全规程是“可有可无的东西”,其结果,必然严重地妨碍安全规程的贯彻执行。综上所述,习惯性违章与事故之间已经构成了因果关系,换句话说,习惯性违章是造成事故的一大根源,一些事故是习惯性违章的必然结果。据统计,电力行业70%~80%以上的人身死亡事故是习惯性违章造成的,而且有一惊人相是似之处,就是某些单位现在发生的事故,在过去曾经发生过;造成事故的原因也基本相同,这就是习惯性违章。习惯性危害极大,既有害于国家和企业也有害于职工个人和家庭。因此,一定要对习惯性违章疾恶如仇,一经发现,就必须坚决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