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的成果是不容质疑的,然而,人们目前担心最多的还是农村税费改革对乡村财力的影响,特别是由此导致的乡镇财政的拮据,势必最终会影响农村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行,甚至基层政权的稳定,因此税费改革后农村基层组织运行和公益事业发展问题的研究成了当务之急。现就我乡的基本情况作一简单汇报。
一、乡、村、组基层组织的运行情况
(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
税费改革前(2001年),全乡辖11个村1个居委会,134个村(居)民小组,全乡总人口14861人,其中农业人口13426人,每个村(居)支两委干部5—7人,其中村主要干部4人,每村民小组组长1人,计生指导员1人,全乡村组干部340人,乡行政人员37人,其中离退休5人,乡所属站所有财政所5人,计生服务站6人,国土站1人,广播站2人,文化站1人,城建站1人,动物防疫站5人,林管站1人,农技站4人,司法所1人,统计站1人,民政办1人,站所共30人,教职工138人,离退休30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235人。
税费改革后(2004年),全乡辖11个村,1个居委会,134个村民小组,全乡总人口14664人,其中农业人口13772人,乡行政人员27人,其中离退休5人,站所人员24人,教职工123人,离退休39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213人,财政供养人口减少,主要是精减了临时人员和工作调动。
(二)乡、村、组收支情况
税费改革前(2001年)财政拨款219.4万元(主要是乡镇干部(含村4个主要干部)、民政优抚、基本建设和公益事业拨款),乡村统筹提留25.6万元,其他收入20.8万元,全年财政总收入265.8万元,全年支出265.8万元,其中乡村干部工资(含村4个主干)36万元,教育卫生196.8万元,基本建设(学校建设、村部建设)20.9万元,计生费5万元,五保烈属优抚2万元,乡村公用经费5万元。
税费改革后(2004年),总收入32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含转移支付)308.4万元,农村税费附加3.8万元,其他收入8.5万元,总支出320.7万元,其中乡镇干部工资(含村干部)51.9万元,教育卫生250.6万元,计生经费5.5万元,五保烈属优抚3.6万元,乡村公用经费5万元,基本建设4.1万元。
2004年财政拨款比2001年增长40.6%,主要是人员增多和税收超收返还因素,其他收入减少主要是取消乡统筹提留等因素所致。
(三)乡、村、组运转情况
税费改革前,乡、村、组维持正常运转,主要是财政拨款、乡村统筹提留、税收超收分成等,乡、村组维持正常运转主要机动财力来源于乡村统筹提留。
税费改革后,收入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税收超收分成、农业税附加及财政转移支付,财政供养人员工资进入财政工资统发中心,村组干部工资和公用经费主要来源于农业税附加,但农业税附加远远不能解决维持村组正常运转,我乡2004年农业税附加只有3.8万元,加上转移支付6.7万元,一起才10.5万元,而维持村组正常运转至少要18万元以上,差额部分只有靠乡财政负责解决,大大加重了乡财政负担。财政供养人员除工资由县财政统发外,公用经费只按编制数每人每年500元列入预算,其余下乡补助、公务员津贴、误餐费等按政策可以享受的津补贴只能靠乡财政自筹解决,税费改革后,乡统筹村提留和各种政府性基金一律取消,乡镇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取消农业税后,农业税附加随之取消,村级集体经济基本上属空白,乡镇自身正常运转尚且无着落,村组就更不用说,就××来说,除人员工资外,要保运转,资金缺口每年至少在80万元以上。
面对这一窘境,乡镇对下不得再向农民“伸手”,那只有企求上级,建议凡是乡镇干部按政策性可以享受的各项工资、津补贴列入县财政预算,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予以补足,并增列基层工作津贴和贫困地区津贴,使乡村组干部更安心致力于带领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中央可以向发达地区征收政府性调节基金,用于贫困落后地区弥补收入不足,缩小贫困地区和沿海地区收入过分悬殊的问题,安定民心,稳定基层。
(四)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如何定位
乡镇财政特别是像我们贫困地区的乡镇财政,事实上,几乎从来都不是一级完备的政权组织:一是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严重削弱乡政府的权能;二是自主性的乡镇财政制约了乡镇政府的实际“作为”;三是乡镇缺乏应有的人事权和行政执法权,通过这些体制性设计,使乡镇沦为县政府的附庸或事实上的派出机构。
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剥夺了乡镇政府的自主性,一方面是乡镇财政规范化,另一方面是乡镇财政面临严重的收支缺口和债务压力,在规范化财政约束下,乡镇政府为了缓解自身的财政压力,就只能仰赖国家财政的转移支付和上级财政的资金支持,从而加重了他对上级政府乃至国家的依赖性,为此,将乡镇财政建设成为一级自主性公共财政就迫在眉睫,使乡镇财政真正担负起本社区内公共品生产、服务的职能。
(五)税费改革后,乡镇站所如何维持运转
一是撤并;二是经费由主管部门负担,乡镇管人、管事,不管支出,减轻乡镇负担;三是改型,部分站所由事业转向自收自支。
(六)税
费改革后乡镇村组负债情况及消赤减债措施
我乡2004年底止,乡负债72万元,村级负债128万元,所有负债基本上都是前几年学校建设、村部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形成。由于农村税费改革形成的乡镇财政政策性缺口、收支结构及其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的刚性约束,这些改革前留下的债务问题就没有消解希望,原本失衡的乡镇财政,背负如此沉重的重担,怎能支撑多久?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负债和村级建校负债,建议进一步澄清底子由中央转移支付和省、市、县财政逐年拨付消化,村级其他公益事业负债建议一是按谁受益谁负担消化,二是争取上级资金扶持逐步消化。
(七)县市政府应怎样维护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和推进公益事业发展。
农村税费改革的直接目的是减轻农民负担,这场改革的矛头似乎主要对准乡镇政府,实际情形往往也象是乡镇在政策外添列了不少农民负担的名目,由此造成的干群冲突也集中在乡镇一级,日益恶化的农民负担问题和逐渐升级的乡村干部冲突,不但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而且还危及农村基层政权的合法性和国家的统治权威。乡镇政府成为众矢之的,不但农民对他愤懑,“国家”也不信任。固然,外地有些乡镇政府在农民负担问题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如果进一步从财税体制、县乡政权结构关系等制度层面进行分析,实际情形并非如此,乡镇政府也有不得已的苦衷,我们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首先,不平等的二元化财政结构,国家不但包揽了城市的所有公共品和准公共品生产,甚至还将城市居民的个人福利(如住房、养老、失业等)囊括其内,但是,对农村的公共品生产却较少投资,即便属于全国性的公共品,也由农民负担,事实上,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前,乡镇制度外财政在乡村公共品建设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像学校建设、村组公路建设、水利实施建设,甚至直接参与到乡村社会经济发展中去(如调整农业生业结构等),具有鲜明的建设性特征。
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经费主要包括村组干部工资和必须的办公费,在乡镇尚自身难保的情况下,这些缺口该怎么办?以我乡为例,2004年,村四个主要干部由县财政每人每月拨款45元,其他村支委成员和村民小组组长没有享受财政拨款,仅仅补贴村级支出乡镇就要负担15万元左右,水利建设、校舍维修、村组公路等农村公益事业除上级扶贫、以工代赈资金解决一部分外,其余缺口也是乡镇来承担,作为一个农业大乡,收入无着,支出不能少,负担相当繁重,苦不堪言。
建议适当提高村干部工资,并纳入县财政预算,彻底解决村干部“苦干三十天,挣来两包烟”、村组干部无人愿意干无人肯干的被动局面,对农村基层公益事业建设也采取国家补助为主,村民集资为辅的措施。
二、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情况
(一)乡、村组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税费改革前(2001年),我乡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情况:财政拨款196.8万元(教师工资),社会统筹37万元(主要用于学校建设)。
税费改革后(2004年)农村公益事业心入是财政拨款250.6万元,仅仅是教育、卫生的人头经费。
(二)税费改革后乡镇村组公益事业建设和运作问题
乡村组公益事业中学校基础设施、水利工程、道路建设需国家财政重点支持,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国家财政负担,对于小城镇建设、人畜饮水工程可以采取谁受益谁适当投资的方式解决。
(三)税费改革后,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税费改革后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改革前占用土地问题和负债,税费改革前,我乡农村公益事业占用土地大部分是通过调整农业税解决,学校建设17.2亩,道路建设占地229.4亩,小城镇建设占地10亩,三项共计256.6亩,这些占地的补偿原来都是按每亩800—1000斤稻谷摊入农业税由受益农户负担,今年随着农业税的全面取消,这部分占地的补偿乡镇无法予以解决。原建校和建村部等公益事业建设负债,原来都是通过乡统筹村提留征收逐步偿还,现在乡统筹村提留取消了,偿还无保障。建议上级对以前农村公益事业占地补偿和负债,根据实际情况,由政府拨款进行一致性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