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批准的调研计划,我会组织自治区和有关盟市的老同志、老专家组成调研组,对我区牧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研。调研组自7月13日至9月28日,先后深入到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阿拉善盟、鄂尔多斯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的16个牧业旗开展了实地调查,广泛听取了当地有关部门和干部群众及部分厂矿企业的意见。经过反复讨论研究,形成本调研报告。
一、我区矿产资源的开发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我区是矿产资源大区。在世界上已查明的140多种矿产中,我区已发现各类矿种135种,探明储量的有83种,其中有5种位居全国第一,居全国前三位的有28种,有67种居全国第十位。已探明的稀土氧化物储量占全国90%以上,居世界之首,特别是煤炭资源十分丰富,远景储量7000多亿吨,保有储量2981.53亿吨,居全国第一位。预测石油储量2030亿吨,天然气地质储量7903亿立方米。可利用风能总功率1.01亿千瓦,居全国首位。此外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以及建材、化工原料等非金属矿产资源也非常丰富,潜在的经济价值巨大。
奎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和“资源转化战略”的实施,全区各地加大了资源勘探和矿产开发的力度。通过政府投入、招商引资、信贷支持、企业及社会投资等,加快了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变,促进了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生产化,带动了相关产业的蓬勃发展和交通、电力、信息等基础设施的大幅提升,地方经济实力和财政收入显著增强,农牧民收入不断提高,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昔日贫困落后的鄂尔多斯的崛起、锡林郭勒的腾飞,最能说明问题。这次我们通过对锡林浩特市、东、西乌旗、乌审旗、鄂托克旗、达茂旗等地的实地调研,无数典型和事实证明,矿产资源开发对拉动牧区经济乃至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概括地讲,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矿产资源开发促进了牧区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快速发展。长期以来,牧区以传统的畜牧业为主,经济结构单一,二、三产业非常薄弱;其次是经济成分单一,基本是以牧民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矿产资源的开发,不仅带动了二、三产业迅速发展,而且引进了不少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民营经济、股份制经济,既为繁荣牧区经济注入了强大的活力和动力,也为农牧民就业和增收拓宽了渠道。去年,锡盟农牧民来自非农收入达到1840元,占人均纯收入的三分之一;鄂尔多斯市农牧民人均收入7052元,其中非农收入超过农牧业收入。西乌旗三次产业比重由2019年的51:21:28转变为去年的14:71:15,地方财政总收入达8亿元 ,年均增长87%。据调研组调查,凡矿产资源富集、开发较好的牧业旗,现在工业经济已成为地区的支柱产业,第二产业税收成为当地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牧区经济型态和结构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
二是矿产资源开发增强了地方经济实力,拉动了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建设,促进了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乌审旗通过天然气和煤炭的开发,推动了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由牧业大旗变成了工业大旗,去年财政收入达到12.5亿元,今年可能会突破15亿元。鄂尔多斯市预计今年GDP将达到2019亿元、财政收入400亿元、可用财力达180—190亿元、城市居民收入可达2万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可达8000元。地方经济实力的增强,不仅加大了交通、电力、城市建设、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投入,而且对牧民上学、医疗、养老保险、移民安置和生产、生活等方面补贴标准大幅提高。西乌旗2019年以来,累计投入城市建设资金5.8亿元,城镇自来水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分别达到96%和60%;累计投资公路建设13.6亿元,完成省臼、县际公路355公里,苏木嘎查公路650公里,交通状况有了根本改变。在这次调研中,各地城乡面貌和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精神面貌的巨变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
三是矿产资源开发为生态保护与建设提供有力支持。牧区旗市区为加快实施退牧还草等生态建设的步伐,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扩大禁牧休牧范围,延长补贴期限。达茂旗为在全旗推行全面禁牧,每亩草场市旗政府补贴5元,仅这项支出每年达1.2亿元。西乌旗为了支持牧民冬羔早出栏以减轻夏秋对草场压力,对7月15日以前羔羊收购予以价外补贴,一年财政支出达2380多万元。为了恢复和保护草原生态,减轻草场压力,不少地方政府对转移安置牧区人口和禁牧休牧轮牧等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如:解决移民住房、就业培训、子女上学、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和资金补贴等。由于资源开发拉动了地方经济快速发展、财力明显增强,为牧民转移、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提供了经济保证,部分牧区草原生态得以修复、局部地区生态恶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和好转。2019年鄂尔多斯市植被覆盖度达到75%,而2019年仅不足30%;乌审旗植被覆盖度达78%、森林覆盖率达30.24%,而上世纪70年代仅不足7%。
四是牧区矿产资源开发推动了牧区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矿产资源的开发及现代工业的兴起,对传统的放牧畜牧业生产方式及广大牧民的生活方式和传统思想观念是一个巨大的冲击,使牧区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革。锡盟依托丰富的矿产资源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产业化,以重点项目带动基地建设、以基地建设带动生产力布局调整,充分发挥后发优势,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和各类生产要素向城镇和工业园区集聚。在工业经济的强劲推动下,财政收入得到快速增长,2019年财政收入达51亿元,仅投入“三农三牧”资金达11.3亿元,是2019年的13倍,工业反哺农业能力明显增强。2019年全盟城镇化率达55%,较2019年提高12.7个百分点,城镇经济总量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88.1%。“三化”的快速推进,拓展了就业渠道为农牧民转移创造了空间和条件,2019年以来,全盟稳定转移农村牧区人口12万人。
二、部分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出了严重挑战
在充分肯定矿产资源开发对促进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巨大作用和历史功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部分牧区矿产资源的开发,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及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如何切实做到开发与保护并重、发展与环境“双赢”,是我区面临的一个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目前有的地方在矿产资源开发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急功近利、低水平重复、盲目无序、一哄而上等问题,不仅破坏浪费了宝贵资源,而且引发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牧民意见多,潜在的风险大。特别是露天煤矿的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尤为明显,使本来十分敏感、脆弱的生态环境形势更加严峻。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水资源紧缺的形势日趋严重。干旱少雨、水资源短缺是我区牧区生态环境最主要的制约因素,而大多数矿产资源开发耗水量都很大。我们在锡盟胜利煤田神华西一号矿区现场了解到,每天疏干水外排2万吨,据有关部门反映,锡林浩特西郊地下水位已明显下降, 80米深井以前能抽半天水不干,现在5—6分钟就抽不出水来了。再如扎来诺尔煤矿是呼伦贝尔草原上百年老矿,由于长期、大量的疏干排水破坏了地下水均衡系统的平衡,使开采层水质恶化,第四纪地层含水层普遍下降6—8米,矿区近一半居民用水紧张,而且矿区大量排放的矿井水、洗煤水、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严重污染了附近的河水、湿地和草原。牧区的矿产资源开发如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并有利于草原的永续利用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躲不过去的难题。
二是植被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如:矿区及周围草原植被破坏了,草原的固碳(或碳库)功能大大降低;有些矿山剥离的表层土没有分层分区堆放,堆土场没有表层土覆盖,对矿山采掘迹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带来极大困难;有的堆土场土质疏松,有的没做边坡沙障固定处理,有的堆土场没有植被保护等,极易造成水土流失和风力侵蚀,形成新的沙尘源或流动沙丘。
三是导致区域大气、土壤、水源等质量下降。有的矿区作业路面洒水降尘不到位,矿区上空尘土飞扬,再加上发电产生的大量粉煤灰、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以及矿区大动力作业设备、车辆排放的尾气,对大范围空气质量造成负面影响;矿产中含有的Ca、Mg、K、Na等可溶性盐分溶解于地表、水中,容易形成次生盐碱化,一些酸性、磁性、重金属、放射性物质也对地表水、土壤和大气造成污染。
四是改变了草原自然景观和地质结构。有的矿山采掘区和堆土区不仅占用了大量土地,破坏了大面积的草场和植被,而且不断形成堆积上亿到几亿立方的土山和上百米深的矿坑,使地貌及地质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可能诱发泥石流、塌方、滑坡等地质灾害。
五是部分地区“重开发,轻监管”,“重发展,轻环保”。目前有的地方已经进入煤、油、气、有色金属等全面推进、地上地下立体开发的阶段,矿产资源开发已成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任务。但矿产资源管理与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法规、政策、机构队伍及工作条件、手段等与繁重的任务极不相称;部分矿山企业对资源、环境保护缺乏自我约束机制,有的甚至拒绝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部分领导片面追求CDP,少数企业急功近利、追求超额利润等,造成矿山开发中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被大打折扣,监督管理很不得力甚至缺失。如:自治区政府明令要求资源就地转化率要达到50—60%,审批的矿山总体规划设计也有就地加工转化建设项目。但有的地方或企业往往以金融危机、资金短缺为由,只停留在卖原料阶段。惠及地方和群众的生态保护、扩大就业、资源综合利用等长远效益受到损害。
从以上这些问题可以看出,牧区矿产资源开发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可大大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但如果处理不当,违背了自然规律、经济规律,也会对草原生态环境保护、资源永续利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造成严重危害。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头脑清醒、高度重视、趋利避害、因害设防、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种矛盾。要努力改变传统工业所形成的价值观念、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促进牧区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提高对草原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牧区草原是我区乃至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区草原地处北中温带内陆地区,属于半湿润半干旱气候,降水少、蒸发强、风力大,海拔多在1000m以上,土层薄,植物群落演替缓慢且相对稳定,草原生态系统十分脆弱。受到破坏很难恢复。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大规模的垦草种地,以及长期的超载过牧、乱采滥挖和无序开矿等,使广袤的草原遭受重创。再加上近年来气候的变化,草原沙化、退化、荒漠化面积逐渐扩大,生产力和承载力大幅度下降,一些昔日水草丰美的草原已向荒漠化演替。为了遏制草原生态严重恶化的态势,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先后启动了退耕还林、退牧退草、京津风沙源综合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投入了巨额资金,经过十多年的努力,草原生态迅速恶化的趋势才得以初步遏制。在这样的背景和条件下,牧区开发矿产资源一定要认真贯彻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对那些可能造成严重生态恶果的项目要坚决禁止开发,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项目要实行限制性开发和保护性开发。我们要吸取世界上许多国家工业化过程中破坏生态环境的惨痛教训,宁可牺牲一时的速度和效益,也不能破坏生态环境。决不能再走“先发展,后治理”、“吃祖宗饭,断子孙路”的老路。
2、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依据地域生态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对牧区矿产资源开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发展潜力,以及基础设施条件、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和永续利用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和划分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等四类主体功能区。对禁止开发的地区坚决“刹车”;对限制开发区要严格限制;对优化、重点开发区要突出重点、合理有序,不搞遍地开花,不笼统地 “有水快流”。要从法规、财税政策等宏观调控的层面对不同地区实行区别对待。如,领导班子配备、区域绩效评价和财政转移支付等,不能让以生态功能为主、为社会提供生态绿色公共产品地区的领导和群众“吃亏”;对确定的矿产资源开发的地区,要防止片面追求速度和效益,要鼓励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资源能源、节省土地,支持开发应用低碳技术,积极推进清洁生产、绿色经济。对适宜开发区要严格规范开发秩序,对开发规模、开发强度、开发时效都要有明确规定,确保牧区矿产资源开发走科学、有序和持续发展的路子。
3、加强对引进企业的筛选和监管,提高企业和全社会的自律意识和环保责任。企业是矿产资源开发的主体,同时也承担着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责任和法定义务。目前我区东、中、西部的发展已列入国家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规划,各地都在积极推进能源、重化工、矿产采选冶炼、建材等工业项目。对这些项目的建设、改造,特别是招商引资、引进企业必须认真筛选。除了企业的实力、水平、规模、诚信等条件外,要把企业的环保意识、能力和业绩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考察。严防那些重在占土地、抢资源的企业和转移落后生产力及“三高”的项目落户。
思想观念是行为的基础。要保护生态环境和合理开发资源,必须提高全社会的法制理念和环境意识。因此必须加强对全社会、特别是企业的环保法制宣传教育,使企业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评要求和“三同时”的原则,建立自我约束的内部体制和机制,全面认真地开展矿山环境保护,自觉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自治区应建立正常的环保信息网络,定期通报生态环境质量测评情况。对表现突出单位政府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达标企业通报批评、降低信用等级直至停产整顿。
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监管体系建设;国土、环保、草原等部门要切实负起对资源利用、生态环保的监管责任。严格监控和防治污染,加大对矿山环境整治和生态建设的监察力度;坚持以预防为主、生产与治理同步的原则。不治理、治理不达标即必要时赋予环保不达标一票否决权。
4、规范企业、地方、群众的利益关系,使矿产资源开发成果更多地惠及地方和牧民群众。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逐步转变城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