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江岸区财政收入,规范门点(店)经营行为,确保应交纳的税源不流失,四唯街办事处成立了四唯辖区税务清查领导专班,组织机关干部、社区群干总计20余人,对辖区内1,248户个体经营户的经营状况和纳税情况进行了清查,建立完善了“四唯街个体经营户基本信息库”,以便能为区、街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一、 工作情况
1. 成立专班:根据《江岸区关于开展门点(店)纳税情况清理的工作方案》,在街工委、街办事处的指导下,四唯街迅速成立了四唯街门点(店)纳税情况清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街办事处副主任高小健同志担任组长,街办事处经济协调科科长宋国祥同志和街统计站站长焦菲同志为副组长,主要成员由各社区群干组成。
2. 制定方案:本次街道门点(店)调查工作从XX年3月15日起至4月11日,为期四周。调查对象为四唯行政区域内全部门点(店)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餐饮点(店)、副食店、美容美发店、小五金商店、装饰装潢、废旧物资回收店等。调查内容涵盖:门点(店)店名、门店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范围、证照办理情况、纳税情况、营业面积、房屋性质、从业人员数。
3. 开展调查:清查原则和方法采用在地登记,具体清查工作在街道办事处经协科统一领导下,以四唯七个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划分调查区,对辖区内的全部门点(店)经营户进行“地毯式”逐一清查登记,力争做到不重不漏,整个工作分三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3月15日至4月2日(共三周时间),由各社区组织上门清理(上门登记工商,税务证),交税情况;
第二阶段:4月6号至4月9号(共一周时间),请区地税分局四唯所、工商分局四唯所、区卫生局、江岸食品药监局有关人员参加街道、社区对门面清理工作;
第三阶段:4月12号至4月16号(共一周时间),各社区将门点清查登记整理上报街经协科,由四唯街统计站负责汇总《江岸区四唯街门点经营情况摸底表》,建立四唯电子信息库,出据统计分析报告。
1. 统计分析: 表一:四唯街个体工商户纳税清查情况 社区
登记户数
已纳税
已纳税%
未纳税
未纳税%
太平
69
22
32%
47
68%
五福
188
71
38%
117
62%
袁家
274
210
77%
64
23%
塘新
198
141
71%
57
29%
麟趾
151
27
18%
124
82%
六合
262
95
36%
167
64%
进化
106
22
21%
84
79%
合计
1,248
588
47%
660
53%
根据江岸区统计局向街道提供的第二次经济普查统计资料(四唯个体工商户1,413户),通过街道自查,到XX年4月11日止四唯辖区内门点(店)实为1,248户,比经普中下降十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有个体工商户变更为企业法人;商户的搬迁,并购。 表二:四唯街个体工商户证件办理情况 社区
登记 户数
工商
工商 %
税务
税务 %
卫生
其他
太平
69
50
72%
22
32%
14
11
五福
188
166
88%
71
38%
17
0
袁家
274
67
24%
22
8%
21
204
塘新
198
177
89%
141
71%
0
0
麟趾
151
136
90%
27
18%
40
0
六合
262
224
85%
32
12%
51
0
进化
106
74
70%
22
21%
20
10
合计
1,248
894
72%
337
27%
163
225
本次在对辖区内1,248户个体工商经营户摸底清查中,72%的个体工商户办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27%办理了税务登记证,354户两证全无,属非法经营。而在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911户中,袁家社区的188户为金阳出租车公司的司机,由金阳出租车公司统一纳税;六合社区的50户为集贸市场摊点,由集贸市场集体纳税。 表三:四唯街个体工商户营业面积和从业人数情况 社区 太平五福袁家塘新麟趾六合进化合计营业面积(平方米)1,657 7,311 2,967 13,044 3,741 6,580 2,210 37,510 营业面积(%)4%19%8%35%10%18%6%100%从业人数(人)295514533475232292,832通过清查发现麟趾和太平辖区内存在着大量的流动小商小贩,主要经营早点摊、夜市和缝纫摊,均属无任一证件的非法占道经营商户。 表四:四唯街个体工商户房屋性质 社区太平五福袁家塘新麟趾六合进化合计%户数60 182 86 198 104 262 106 998 100%租赁59 161 80 195 103 248 97 943 94%私有1 21 6 3 1 14 9 55 6%本次清查发现,四唯辖区内998户个体工商户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占总清查户数1,248户的79%,而其中94%为租赁,6%为私有。在剩余的250户中,除金阳出租车公司拥有的188户外,余下的67户为流动商贩。
一、 存在问题
1、清查中了解,据个体户负责人反映未纳税门点(店)中存在销售额达不到纳税起征点情况;还有部分自称为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军属等政府免税优惠政策。
2、对于已纳税个体户,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在清查时,不是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纳税凭证,只是口头报出纳税金额,甚有个别个体户声称无义务向街道办事处提供纳税情况相关凭证。因此,街道工作人员主要从税务登记证的核查中判断是否在税务局登记,纳税金额仅供参考。
3、大多私人承包的个体加盟店负责人声称税费是由总部代为征收,自己虽为店长但也是打工的不了解不清楚,老板长期不驻店。因此,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无法从门店这方面了解到真实情况。
4、不少个体商户根本没有税务意识,认为“我做这么小的生意还需要税务登记吗?”“纳税是大公司的事吧,和我有什么关系。”而对于缴税更是闻所未闻,“重来没有税务的人来找过我咧。”
5、而针对于某些个体工商户推诿的证件正在办理中的推辞,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均根据没有实见证件,就视为无证件户原则加以登记。
6、对于税务概念认识模糊。比如,将其他费用的缉交视为纳税行为;现在国家对美发行业实行行业免税;自己下岗了就是免税的了。
二、 提出建议:
1、建议工商和税务部门相互合作,加大纳税处罚力度;如“连续三个月不交税的予以吊销营业执照。”等一系列错施。
2、建议工商、税务部门搞好宣传工作,在个体户中开展税务法宣传工作,宣传相关纳税政策。
3、加强税务专管员队伍建设,每年组织税务专管人员对所负责门点(店)进行清理。
4、加强税票管理(如餐饮票管理),对用假的税票加大查除力度。
5、在清查中,据少数个体工商户(纳税户)反映,他们由于是定税,有时税票不够,想多交点税,还不好办;这方面请税务部门同志给予解决。
6、对个体经营户工商、税务证要求挂在店中,请工商、税务等专业部门对清查中出现的声称免税的个体户实行核查,以免被蒙混过关,出现遗漏。
推行“阳光稽查”构建诚信纳税---对推行“阳光稽查”的调查报告
推行“阳光稽查”构建诚信纳税---对推行“阳光稽查”的调查报告
随着税务稽查由传统的执法型向执法服务型的转变,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已被广泛认可,但同时也应该看到,诚信纳税已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为加快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就目前的税务检查工作而言,建立并实施新的检查机制和新的检查方式已势在必行。
一、税务稽查工作的现状分析与探讨
近年来,按照“检查工作规范化、检查方式科学化、检查手段现代化和检查人员优质化”的工作目标,采取强有力的措务局施,使稽查检查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实行了稽查检查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加强了内部工作的规范化,减少了随意性;建立了稽查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的设置,突出稽查执法正确率、检查结案率、税款入库率等;实行“查前准备制度”,即对纳税人可能出现的偷税问题,进行科学的归纳分类,具体列举出来,要求每个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时,按照列举的项目条款,一一对照,细致检查,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制定审理把关的具体标准,开展案件复查制度,特别注意稽查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正确准确查处问题,证据采集是否充分,运用法律是否正确;建立了检查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税务检查回访制度,不断约束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强化企业对税务人员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保证了监督的方式、程序、内容落实到位;开展稽查质量分析会制度,分析典型案例,评比优秀案卷活动,推动稽查质量全面提高.。
实践证明,认真开展税务检查工作不仅查补了税款,而且也严肃查处了一批热点、难点、重点案件,起到了震慑税务违法犯罪分子、规范广大纳税人的纳税行为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堵塞税收漏洞,促进了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
二、正确认识运行新的检查方式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我们在对税务检查工作的现状进行客观性分析与探讨的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税务稽查工作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稽查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稽查工作如何适应诚信纳税体系的有效开展等,值得我们正确认识和认真思考,同时应对现有检查方式加以完善和更新。
(一)“重点稽查”与依法城信纳税之间的关系。
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强化税收征管,促进依法治税、防止税款流失。正确理解和把握“重点稽查”的含义,必须与依法治税工作和整个城信纳税体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稽查检查其执法客体是广大纳税人,由于受稽查检查传统思想的影响,在税收征纳主、客体之间似乎约定俗成了一种“检查”与“被检查”的关系。纳税人往往是望而生畏,双方存在一种不和谐的气氛。因此,稽查工作必须始终重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实行公开、公正和文明稽查,力争实现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的有机统一,这也是对企业依法纳税的信任,为营造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和税收秩序奠定基础,也为企业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提供了环境。
(二)税务检查监督制约机制急需完善。
稽查工作担负着打击税务违法和规范纳税行为的同时,税法也赋予了税务稽查人员进行税务检查的权力,即对涉税违法问题进行处理处罚的权力。如何保证税务稽查部门和人员正确行使这些权力,既要防止超越权限用权力,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又要防止成为不法分子腐蚀拉拢的对象。稽查检查不仅处在偷税与反偷税斗争的前沿,而且也处在了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前沿。历史与实践证明,没有监督的权力就容易产生腐败。稽查检查部门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拒绝监督,只有主动接受监督,才能保护好自己。
当前稽查部门主要接受来自两个方面的监督:一是征管、税政、法制等业务部门的监督。对通过认真分析选出并实施检查的案源要做到认真检查和反馈,对检查中不明确的税收政策问题及时向税政部门请示,对较大金额的案件要提交法制部门进行审理定案。二是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积极主动配合实行错案责任追究、案件抽复查等制度,对执法办案中的不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从以上监督制约机制看出,各级稽查检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工作制度,但对稽查检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每一个工作环节和每一个工作步骤及采取的方式方法,查处的真实情况是否公正、公开和透明等,还缺乏有实效、有针对性的监督。总之,要加强对税务稽查工作建立起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在稽查人员高效履行职责的同时,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稽查检查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与时俱进,必须以人为本。当前,在稽查检查任务明确,税制改革不断深入的形势下,人员逐步得到充实与加强。但摆在我们面前的突出问题,不是稽查人员的数量不足,而是稽查人员的素质不高,与当前稽查工作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政治素质参差不齐,大部分稽查人员能够做到廉洁自律、依法行政,但还是存在政治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
2、能够独立查账和独立查办案件的人员较少,影响了工作效率。
3、能够熟练应用计算机的人员少,面对企业的财务软件和电子商务活动,只会传统查账的稽查人员显得束手无策。
4、懂财会、熟悉法律知识、会操作微机的复合型人才极为匮乏,缺少竞争激励机制。
三、实施“阳光稽查”势在必行
为适应当前环境,在综合分析上述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为更好地开展税务稽查工作,根据《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稽查系统“阳光稽查”工作实施办法》。我局于今年建立并实施了“阳光稽查管理办法”一是“透明稽查”主要内容是“五项公开”、“八项承诺”,“五项公开”是指公开涉税案件举报方式,公开稽查工作程序,公开税收政策咨询电话,公开涉税案件的处理结果,公开执法监督方式;“八项承诺”是指文明稽查、透明稽查、查前辅导、事前告知、程序服务、限时稽查、调帐建议、补救服务.一是实现执法检查由“单纯执法型”向“执法服务型”的转变,使纳税人和检查人员充分体验到了“阳光”的温暖,为铸就税企诚信奠定了基础。二是“查前辅导”是指根据每月检查计划对纳税人进行查前税收政策,辅导的制度,主要目的是帮助纳税人在被检查前掌握税收政策,明确责任,认真自查,并自行纠正纳税中的问题,变“重在罚后教育”,为“重在罚前辅导”此举可谓是“心系法律,情系纳税人”。三是向被查对象发放“阳光稽查监督跟踪卡”,由企业在检查完毕后,邮回监察部门,坚持廉政教育在先,予防为主的方针,增强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勤政廉政的透明度,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作用的发挥.四是实行查后回访反馈制度,从制度上要求检查人员必须依法办案、照章办事,有助于干部整体业务素质的提高,进而提高税务检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一)“阳光执法检查”的建立与实施,确立了公开、公正、透明的检查新机制。
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是按照税务稽查计划范围、工作目标以及税务违法案源线索对稽查对象的选择和确定;税务稽查行为是由具体税务人员来完成的,在稽查人员同纳税人有某种利害关系的情况下,人的感情因素和个人意志很容易同执法行为相混淆,而使执法行为失之公正。这就要求稽查对象的确定应该是客观公正的,在客观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的纳税人接受稽查的机会应该是均等的,只有科学地确定稽查对象,才能保证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在安排检查任务时应注意:
1、规定检查标准、办案期限。即税务稽查人员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稽查方案所确定的稽查范围、种类、方式和内容等要求,依据稽查标准,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期限,有目标、有步骤地进行稽查的实务操作活动。
2、在稽查检查中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即在检查中对检查的内容、采取的措施、发现的问题、被查对象的态度、检查时间等顺时记录。检查结束时要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的基础上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报告要说明被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案件的由来、主要违法事实、初步处理意见、被查对象的态度、检查的所属期间等。税务稽查报告连同工作底稿及其他有关资料交审理人员审理。上述办法的实施将检查人员的一举一动置于大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了办案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二)“阳光稽查”的建立与实施,公开了检查程序,促进了企业与税务检查之间的关系。
“阳光稽查”是新事物,是对“诚信纳税”的肯定,对企业依法纳税的信任。“阳光稽查”的推出旨在提高稽查工作透明度,实现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并举,帮助企业用好用足税收政策。实施“阳光稽查”要求公开税收政策、办案程序,对税务稽查实施、执行环节及处罚结果等内容进行公开,让纳税人了解稽查的每一个环节,感受阳光下的稽查工作模式。具体来说,实行税务稽查查前辅导和查后反馈制度,稽查人员在下达检查通知的同时,向被查人发放“阳光稽查跟踪卡”将被查人的基本权利、基本义务和稽查办案纪律、廉政制度以及税务机关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告知被查人,由被查对象独立填写廉政信息反馈卡邮寄到县局监察科,增加稽查透明度。
(三)“阳光稽查”的建立与实施,使检查人员的责任心、事业心和综合素质得到显著提高。
通过开展“阳光稽查”看,最为明显的是检查人员的各方面能力有了显著提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检查工作思路进一步清晰了,增强了对检查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二是具备了检查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三是文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得到提高,能适应稽查工作能征善战、能说会道的要求;四是具备了检查工作所要求的综合素质;五是具备了一定的创造能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有所创新;六是具有了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敢于面对各种偷、逃、抗税行为;七是思维方式增强了,能够针对不同的问题采用不同的方法。
(四)“阳光稽查”的建立与实施,进一步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坚持廉政建设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方针,广泛开展启发式教育,筑牢干部的思想防线、道德防线、法纪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二是实行查前公示制度,在对企业进行纳税检查前,先要递交《阳光稽查监督跟踪卡》,让纳税人监督稽查人员是否公正执法,使稽查权力置于纳税人监督之下,从机制上预防不廉洁行为发生。自今年开展实施“阳光稽查”以来,以规范严格执法、强化税收服务、加强税企交流、铸造税企诚信为宗旨,切实开展了一系列针对纳税人的查前辅导培训,进行走访交流,并开展查后辅导整改和廉政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工作,受到了纳税人的广泛好评,取得了纳税人的信赖。在今年稽查工作中,共计发放并收回“监督跟踪卡”120余份,收到意见和建议12条,解决实际问题9件,今年上半年在县纪委组织的行风服务承诺检查评比中,我局被评为优秀单位。
综上所述,只有认清形势、更新观念、努力创新,才能使各项工作得到完善和发展。通过对“阳光稽查管理办法”可行性分析,我们认为它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满足了当前经济环境的需求,更加符合了税务检查一要严查、二要严打、三要重罚、四要规范纳税行为、五要监督制约的稽查检查工作要求,是值得全市稽查检查系统借鉴并推广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