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的拼音
sǐ huǎn
死缓的意思
[stay of execution;death sentence with a reprieve and forced labour] 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的简称
死缓是我国刑事立法的一个创造。这种规定为了贯彻“少杀”的政策,给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以最后的悔改和立功赎罪的机会
详细解释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的简称。我国在刑罚制度上的一项创造。属于死刑范畴,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适用于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罪犯。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予以减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