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负责组织各级各类学历文凭考试、等级证书认定考试等工作。
一、让每个小学适龄儿童全部入学,为每一个初中学龄人口提供就学机会,扩大高中阶段招生规模,满足社会对接受高中教育的需求,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符合条件的在开学2周内保证学生入班,不符合条件的,1周内予以答复。
三、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独立或采取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投资或参与办学,民办学校在招生、评先、教育教学活动评比、教师评职评先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对申请社会力量办学者,3个月内完成考察评估工作,并给予答复。
四、做好贫困生救助工作,实施特困生助学工程,对特困生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保证贫困生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五、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认真受理群众对乱收费行为的举报,做到举报必查,查实必究,切实治理教育乱收费。
六、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承诺严格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常年设置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生考试工作中的舞弊违纪事件,一经核实坚决查处,并公诸于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