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为服务做一个承诺,本文是范文大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险公司服务的承诺书,仅供参考。
保险公司服务承诺书一:
一、承保承诺:
(1)成立专项服务机构的承诺
为了切实保证承诺的履行,保障被保险单位享有优先服务的权利。我司成立“政府采购专项工作组”及下属的“承保工作组”、“理赔工作组”,由总经理任工作组组长,并落实相关责任人的工作职责,确保被保险单位在承保、理赔、防灾、防损等各个环节得到迅速、合理、优质的服务。
我司明确“政府采购保险”的责任人制度,便于业务的衔接、资金的结算和数据的统计:
(2)上门承保服务承诺
对于贵方的车辆,我司项目服务组成员保证:上门办理投保手续、收取投保资料,并及时为被保险单位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单。
(3)建制立档的承诺
对于本次招标的机动车保险的业务,我司将专用一台电脑建立完整的用户档案,(包括投保信息、理赔件数、赔款金额等要素),全力保障投保信息的全面、准确。
(4)关切回访的承诺
我公司将根据贵方提供的联络方式 ,采用电话、互动平台等多种方式进行客户回访,承担起客户安全保险顾问的责任。其中包括:灾害性天气预报、节日问候、续保提醒、理赔指导、索赔提醒、承保理赔回访、满意度调查等。
我司并于每季度上旬,由总经理室成员带队,上门回访贵公司领导和经办人员,听取贵公司的意见与建议,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承保、理赔服务质量。
(5)安全教育培训的承诺
我司承诺:免费为被保险单位举办保险知识讲座等活动,并积极与被保险单位共同开展防灾防损活动;积极配合被保险单位进行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及表彰活动。
二、理赔服务承诺:
(1)绿色通道优先服务的承诺
贵方此次招标的被保险单位的保险享受我司“绿色通道”服务。“绿色通道”包含理赔专柜、专人负责、理赔优先服务等组成。一旦出险,我司保证贵方获得最优先服务的权利,依据服务承诺,迅速、快捷到达现场、处理赔案。
(2) 全年无休接报案、现场查勘承诺
全天候现场查勘制度,我们在接到出险报案后,会以最短时间到达现场盔行查勘。
对于贵方招标的被保险单位车辆理赔工作,我司由专人负责:
(3)对赔案索赔限时的承诺
(4)到达现场时间上的承诺
我司在接到被保险单位的出险报案后,出险时间保证如下:市区范围内1小时赶到现场,江苏省内其他市县,通知全省各地的分支机构2小时内赶到现场,并派人10小时赶到现场。外省景时直接派人前去或委托当地本系统保险金机构查看;并派专人协助被保险单位全程办理相关索赔手续。
(5) 按贵方确定修理厂的承诺
我司承诺:保险车辆受损失后,在贵方确定的定点维修单位内选择修理厂,在江苏省炕通部门规定的相应维修项目的定额工时内将车辆修复。
(6) 临时用车的承诺
我司承诺:在车辆损失维修期间,如被保险单位必要,我司将提供车辆给被保险单位临时使用。
(7) 施救服务的承诺
我司承诺:被保险单位的保险车辆在江苏省内出险后,我司或当地分支机构将积极协助被保险单位做好受损车辆的施救工作。在市区内需为事故车辆提供免费拖车服务。
(8) 预付赔款的承诺
我司承诺:保险车辆出险后,被保险单位短时间不能提供齐全的索赔单证,在事故责任及损失确定的情况下,可由采购人提出申请,我司将按损失金额的20%预付赔款。
(9) 赔款金额计算的承诺
我司承诺:车辆保险金额以新车购置价值为准,发生损失时,按实际修理及必要的施救费用计算赔款。
(10) 有利于政府采购的条款、费率事宜的承诺
我司承诺:如中国保监会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有新的变化,我司接按照有利于政府采购车辆保险的方案实施。
(11) 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的承诺
我司承诺:在理赔过程中如遇有其他特殊情况,我司与贵方友好协商、妥善处理,充分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12) 代位求偿的承诺
我司承诺:被保险车辆出险后,对于属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在被保险单位无责任的情况下,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时,我司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由被保险单位授权我司行使求偿权,我司负责向第三方追偿。
(13) 法律援助的承诺
我司承诺: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如需要我司提供交通援助服务,我司将迅速派人赴肇事现场,协助被保险人进行交通事故的处理,我司提供专业的法律法规援助。
三、其他承诺:
(1)保证不提供回扣的承诺
我司承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被保险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出现,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被保险单位相关人员提供回扣。
(2)专业施救的承诺
如保险车辆在市区范围内发生临时故障,我司在接信后提供专业施救服务,以解决行驶需要。当被保险车辆出险时,我司提供专业施救。
承诺人:
xx年x月x日
保险公司服务承诺书二:
保险公司服务项目与承诺
尊敬的客户:您好!
为了方便您了解和办理本公司开办的各类产品,且在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事故后,协助您减少周折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及时获得我司提供的相应服务,以及知晓相关要求和程序,尽快办理赔偿事宜,妥善化解彼此间的分歧和争议,畅通诉求和监督渠道,切实享受合同约定的保障和权益,特为您提供以下服务项目与承诺,并欢迎您的监督。我司全体员工将始终秉承“--永远为客户着想”的服务宗旨,认真兑现各项承诺,以良好的服务回报您对本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一、信访(举报)、投诉、咨询和接报服务(一)信访(举报)、投诉、咨询、接报途径
1.总公司信访举报渠道
保险公司网址:www.XXXX 电话:000-XXXXXXX 传真: 信访举报专线电话: 信访举报专门监督电话: 信访举报传真电话:000—0000000 信访举报专用邮箱:xxx
2.全国统一客户业务投诉、咨询、接报服务电话为:(区号)+XXXXX。
3.公司各级机构均实行总经理接待日制度,由所在地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定期向社会公布总经理接待电话、地址及时间按排,请予关注。
(二)信访(举报)、投诉、咨询、接报案服务
1.公司受理的信访、投诉事项,均会当即转相关机构或部门核查处理,一般性业务投诉,应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结并回复;复杂性业务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结并回复。
2.公司受理举报事项,按照《信访办法》规定的流程和时效处理。
3.公司提供365天*24小时的投诉、咨询、接报案服务。
4.公司实行首问(访)负责制,坚持“谁受理(接待)、谁负责”和“有访必接,有接必果”的原则。
5.所有受理(接待)人员,均将做到热情礼貌,耐心倾听,如实记录,及时上报,不敷衍塞责。
6.对所有投诉(举报)事项,务求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复”,依法合规、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认真处理。
二、承保服务
(一)投保宣传和保险建议
1.我司业务人员当面进行投保宣传时,应主动出示其合法有效的工作或身份证明,表明身份。
2.我司业务人员将在后援部门协助下,根据不同客户的实际情况和具体保障要求,提供最优化、最合理的投保建议,最大限度的风险保障,方便、快捷的投保方式,实行独立业务管理,实时共享承保,理赔信息。
3.保证坚持投保自愿的原则,杜绝以任何形式强制销售保险产品,不提供违背客户的实际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的保险方案,绝不强迫和误导客户购买不适合的保险产品。
(二)投保告知
1.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我公司业务人员会详细介绍保险条款的内容,并明确说明免除责任,使投保人正确理解投保后可获得的保险利益和应履行的义务。
2.投保人、被保险人告知:我司业务人员会主动请投保人阅读投保人、被保险人声明的内容,提醒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向其说明未履行或者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三)投保单填写指导
公司业务人员将会认真指导投保人正确填写投保单,确保所填写的各项内容真实、准确、规范、全面;并主动提醒客户相关注意事项。
(四)保险合同签订和变更
1.无其它特殊情况,投保资料齐全且双方就投保事宜达成一致,我司工作人员将在15-30分钟内,完成投保信息录入、缴费办理、保险单证出具等事项。
2.若已签发的保险单证事项需进行变更,则我司工作人员收到投保人书面申请和所需资料后15分钟内,完成相应的变更和收付费作业。
3.若需投保人进行身体状况检查或对投保财产进行查验等,我司工作人员将明确予以说明,并另行指定办理人员和约定办理时间。
三、防灾防损及风险咨询服务
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我司积累了大量风险数据,通过对风险的构成因素及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进行科学的分析和总结,形成了一整套降低事故发生和减少事故损失的有效方式。我司秉承“防重于赔,以防为主”的原则,为所有客户提供防灾防损及风险咨询增值服务。
(一)为客户提供防灾防损、安全教育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二)我司可根据客户需要,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实地进行防灾防损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出整改建议,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三)定期为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和风险检查,如:冬、春季火灾预防和汛期暴雨、洪水预防提示等,必要时可进行联合防火、防汛检查。
(四)沟通手机短信或其他方式为客户提供自然灾害最新动态和信息,帮助客户及早预防风险,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五)我司还可与客户联合进行防灾防损宣传,以及参与客户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
四、理赔服务承诺
(一)报案受理服务
1.我公司设立全天24小时报案受理服务和保险理赔咨询服务,保险服务专线为(区号)95502(在中国大陆以外发生的进出口货运保险责任事故,可以拨打您持有的保单所载明的海外货损检验代理人电话),为您进行报案受理或咨询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助。
2.我公司会在接到您的报案后,根据您对事故发生情况的描述,明确告知您后续应采取的措施、注意事项、办理流程和资料收集要求,以及我司可为您提供的相关协助。
(二)事项查勘及损失核定服务
1.我司24小时*365天可随时安排事故现场查勘,并根据实际情况会同事故当事人对损失进行确认;市(县)区内查勘抵达时间为一小时以内、效(县)区查勘抵达时间为二小时以内;同一地区不同县区间查勘抵达时间为三小时以内。
2.我司工作人员在抵达事故现场后,将协助对事故现场盔行清理和施救。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我司将在约定的限额内予以赔付。
3.我司工作人员将按照以下时效,完成受损标的的损失确认工作。
5000元以下车辆损失的确认时效为一个工作日以内;5000~30000元车辆损失的确认时效为两个工作日以内;30000元以上车辆损失的确认时效为十个工作日以内。
50万元以下财产损失的确认时效为五个工作日以内;50万元以上财产的确认时效为十个工作日以内。如遇特殊情况,我司工作人员将及时、详细地进行解释和说明。
4.我司工作人员可根据客户需要,推荐信誉度高、维修质量和服务态度好的车辆维修企业,但不得对受损车辆强行指定维修。
5.我司工作人员在完成损失确认时,会主动告知后续索赔办理的流程及所需提供的资料。
(三)索赔资料收取服务
1.我司各地营业机构均可办理索赔资料收取和转交事宜。
2.对不便前来提交索赔资料的客户可致电我司,我司可提供预约上门收取索赔资料服务。
3.索赔资料不齐全时,我司接收人员会一次性书面给予明确,以避免客户反复奔波。
(四)案件审核及理赔调查服务
1.我司工作人员将按照以下时效,完成案件审核工作。
5000元以下车辆损失案件,审核时效为一个工作日以内;5000元以上车辆损失案件的审核时效为三个工作日以内。
50万元以下财产损失案件,审核时效为二个工作日以内;50万元以上财产损失案件的审核时效为五个工作日以内。
10万元以下人身伤亡案件,审核时效为五个工作日以内;10万元以上人身伤亡案件,审核时效为十个工作日以内。
2.对属于保险责任内的重大事故,损失金额在短期内难以确定的,我司可根据客户的要求对已确定的损失金额先行预付赔款。损失金额一经最终确定,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余款。
3.对于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的赔款,我司将按实际逾期天数支付赔款滞纳金,赔款滞纳金为应付赔款金额按实际逾期天数所计算的单利(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利率)。
4.确实不属赔偿范围的事故损失,我司工作人员将会详细予以说明,并返还相应原始票据。
5.对属于拒赔(付)范围内的案件损失,我司工作人员将就拒付(付)结论和原因和客户进行明确说明和沟通,并可给予15个工作日的申辩反证期,若在申辩反证期结束后未收到能足够改变拒赔(付)结论的申辩反证信息,我司将在10日内向客户送达〈拒赔(付)拒付通知书〉。
(五)赔偿(给付)金支付服务
1.我司采用网银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在以下时效内完成支付。
5000元以下车辆损失赔偿(给付)金(含预付赔款)支付时间,自保险双方对赔偿(给付)结果达成一致起三个工作日以内;5000元以上车辆损失赔偿(给付)金(含预付赔款)支付时间,自保险双方对赔偿(给付)结果达成一致起五日内。
50万元以下财产损失赔偿(给付)金(含预付赔款)支付时间,自保险双方对赔偿(给付)结果达成一致起三个工作日以内;50万元以上财产损失赔偿(给付)金(含预付赔款)支付时间,自保险双方对赔偿(给付)结果达成一致起十日内。
10万元以下人身伤亡损失赔偿(给付)金(含预付赔款)支付时间,自保险双方对赔
偿(给付)结果达成一致起五个工作日以内;10万元以上人身伤亡损失赔偿(给付)金(含预付赔款)支付时间,自保险双方对赔偿(给付)结果达成一致起十日内。
2.20xx年内,我司将在所有分支机构间实现通赔。
五、其它相关服务
(一)自主查询服务
我司的所有客户均可登录我司网站:www.000,在“在线业务”自助查询系统中输入保单号码、证件号码和验证码,即可对办理的相应业务进行查询和反馈。
(二)跟踪回访服务
我司在客户办理投保手续后、理赔过程中和赔款支付后,以及投诉事项处理后,择机进行电话回访,对我司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时效等承诺兑现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以便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纠正。
(三)增值服务
目前,我司已对部分客户实行了“非道路事故救援”、“短信问候及提示”、“礼品回馈”等增值服务,我司还将进一步探索和创新增值服务形式工,促进双方合作的共嬴。
承诺人:
xx年x月x日
保险公司服务承诺书三:
尊敬的先生/女士
感谢您对平安的信任和支持。正是缘于千万象您一样客户的大力支持和深厚信任,平安保险才取得了今天的成绩和辉煌!
一张保单,一诺千金。在未来的日子里,您的需要及您全家人的幸福将是我们服务追求,衷心祝愿:在人生的途中,平安永远伴随您。
本人,杨森是您的保险代理人。“客户至上,服务至上”是我从业的最高操守,是我毕生追求的目标!今后在对您的服务中我将竭力做到:
1, 需要服务时保证你能及时联系我,我的联系方式:
2, 如果我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保证及通知您。
3, 如果公司有新资讯或新险种推出,我保证你将是最有权利了解的人。 4, .如果您因疏忽未能按时缴纳保费,或您通讯方式发生变化时,请及时联系我,我将为您提供相应服务。
全国客户服务专线:
请相信,从现在开始,平安将长伴您左右
敬祝
全家平安万事如意
敬上
承诺人: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