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县局“作风转变年”活动有关精神,切实转变师德师风,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本人公开承诺如下:
一、确保履行师德师风十不准:
1、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方针和政策的言行或参与、邪教等活动。
2、不准岐视、讽刺、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用粗鲁言行对待学生及家长。
3、不准以教师工作之便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用、违规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
4、不准参加吃请、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5、不准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定、成果评审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6、不准纪律松弛、作风涣散、形象不佳、语言不文明、衣着不得体、言行不检点、传闲话、恶意中伤、不良方式表达诉求、拉帮结伙、搞不团结。
7、不准对教育教学工作敷衍塞责、旷课、随意调课、停课、不备课、不批改作业、不与家长沟通、酒后上课、在课堂上抽烟、打电话。
8、不准有偿家教、有偿办班、补课或从事第二职业。
9、不准加重学生课业负担或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各类校外活动及商业性活动。
10、不准不尊重领导、不尊重同事、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整。
二、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自愿接受责任追究:一是“十不准”有两项未做到的;二是本人工作因自身因素发生重大失误的;三是本人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受到追究的;四是因本人工作被网络、媒体关注、曝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承 诺 人(签字):
2 0xx年 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