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保障城镇卫生环境,构建诚信和谐社会,本摊点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规,依法、诚信经营。
二、严格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有上、下水或贮水设施,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建立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有进货记录台帐。保证不使用过期、变质、被污染的、标识不规范的、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不使用非食用物质、非食品用具容器。
五、有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洗涤、消毒、防腐保鲜、防蝇、防尘、防鼠等卫生设施;严格按照规范清洗消毒餐饮具,保证不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和包装材料。(经营现场无自来水设施或有效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一次性餐饮具或者集中消毒餐饮具)。
六、服从城建、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管理,自觉到划定的区域,按位摆放,不占道经营。所使用的棚、亭、餐车等设施自觉做到美观整洁。
七、按规定使用密闭的垃圾容器和污水容器,并做到垃圾进筐、污水进桶,保持生产经营场所清洁卫生。
八、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提高安全信用意识、自觉约束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如因提供的食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自愿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理。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承诺人: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