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司法所公开承诺书
一、依法行政方面,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完成各项工作。
二、政务公开方面,向社会公开司法所工作职能,增加工作透明度。对来办事的群众做到态度和蔼,举止文明,语言规范,耐心询问、细致解答,热情服务。对不属于本所管辖的事宜,耐心做好解释工作,指出解决的办法和途径及有关规定。
三、办事效率方面,继续实行“首问负责制”和“挂牌上岗制”。做到司法所工作人员挂牌上岗,亮明身份,接受监督。司法所接到辖区内发生矛盾纠纷的信息或群众求助的请求时,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对涉及民生问题的法律服务做到迅速、热情、周到、细致,对重大矛盾纠纷做到排查稳控到位,并及时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调处工作,努力为党委、政府和当事人排忧解难。
四、关注民生方面,以群众最关心,最需要的民生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活动。我们印制发放便民联系卡,并坚持每月到辖区的社区和村屯进行排查,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并将其消灭在萌芽之中。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争取为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再就业难问题,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工作作风方面,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团结、务实、高效、廉洁的工作作风,端正服务态度,尽职尽责,文明礼貌,热情为群众服好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责任意识,务求实效,扎实工作。
六、廉洁自律方面,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用权力谋私己、不吃、拿、卡、要,做到廉洁自律。
七、服务大局方面,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一切从讲政治的高度和讲大局观念出发,紧紧围绕街道工作中心,始终把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纳入到我所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创新工作机制,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创建和谐,和谐兴隆而努力工作。
八、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第二篇司法所公开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和服务内容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4)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6)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服务承诺
(1)热情服务。奉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2)挂牌服务。推行“首问负责制”和“挂牌上岗制”。实行谁受理、谁负责服务到底;实行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挂牌上岗,亮明身份,接受监督。
(3)利民服务。司法所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实行“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
(4)优质服务。对家庭婚姻纠纷的调处和涉及民生问题的法律服务做到迅速、热情、周到、细致,对重大矛盾纠纷做到排查稳控到位,并及时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调处工作,努力为党委、政府和当事人排忧解难。
(5)规范服务。严格司法所工作流程和基层法律服务办证、办案程序,规范司法所执业行为。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制度。
(6)诚信服务。严格司法所工作责任制和基层法律服务复查、投诉规定,对当事人的信访、投诉、复查申请不推诿,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7)廉洁服务。严守司法所执法纪律及职业道德,不“索、拿、卡、要”,不办“人情案、关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