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投标西林寺塔修缮工程的质量目标为:达到国家文物修缮合格标准。
(1)为表示我公司对工程质量承诺的决心,一旦我公司中标该工程,严格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若工程质量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工程,愿接受总价的10%的罚款。
(2)一旦我公司承接该工程,确定该工程为我公司重点项目,由蒋锦春同志担任项目经理,并由该同志带领其项目班子的全部施工管理人员负责该工程的施工。蒋锦春同志作风踏实,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施工经验丰富,他近年来主持施工过的工程获得了上级的好评。
(3)为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本工程将严格执行我公司质量方针。建立由负责工程质量的项目经理为组长,质安部工程科科长为副组长,工程质量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及各专业施工队和各工序专、兼职质安员成员,组成本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实施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工程质量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与管理,并设专职质量检查监督员,建立总工程师——质量管理职能部门——专业施工队的质检员——施工班组兼职检查员组成的四级质量管理网络,负责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监督与管理。通过逐级建立质量责任制,广泛开展全体职工参加的全面质量管理的QC小组活动,运用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和采用GB/TI9000=IS9001:2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通过对施工过程中的全面质量控制,从而保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
承诺单位:(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签字)
日 期:200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