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恩施州城乡规划管理局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坚持“阳光规划”,建立和完善听证制度、公众参与和监督制度。规范城乡规划公开公示行为,实行规划编制和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批前、批后公示,提高规划工作透明度。
二、着力提升审批效率
优化行政许可和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质量。实行“首问责任制”和“首办责任制”,推行“一周办结制”,执行“一次告知”制度,促进规划管理工作规范化、系统化、精细化。
三、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实行文明办事,礼貌服务,对来我局咨询办事的人员做到热情、耐心、诚恳、认真、主动。严禁工作不实、落实不力、作风漂浮等问题发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及时回应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
四、积极开展规划宣传
加大《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恩施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划法规宣传力度,普及城乡规划知识,增强全社会规划法制观念,让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城乡规划管理。
五、严格遵守廉政纪律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州委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坚决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以上承诺,敬请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