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公司能中标本工程,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本标书和合同所作的各项承诺,严格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与责任,并结合实际情况,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在此我公司愿作如下承诺:
1、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2、确保绿地养护管理达到天津市园林绿化一级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3、养护管理单位需做好苗木的补植工作,对死苗和残苗及时清理,并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补栽,及时进行养护管理。
4、绿化苗木受到损害时,乙方必须提供受损报告,甲乙双方确定责任,乙方只承担其责任范围的受损修复费用;如乙方不及时提交受损报告,则由乙方全部修复费用。
5、按合同价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签定合同后20日内,机械设备由业主方验证,若我方不能按时提供设备,业主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任由我方负担)、包承包期、包质量、包安全。
6、业主将绿化管理养护任务相应的经费交给我方,我方按业主方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组织管理养护工作,并接受业主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
7、按国家规定应由我方缴纳的各种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由我方向有关部门交付。
8、业主方每月对我方人员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如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可对我方进行扣款处理,人数少于要求数量90%,扣当月养护费5%,少于80%的扣10%,以此类推。
9、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10、建立质量责任制,对绿化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该项目为绿化养护项目,我公司为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完全有能力胜任此工程,如果我公司中标,不对外分包。
11、按照养护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苗木及其他材料进行检验、检疫。
12、建立和完善项目的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统筹项目质量计划及有关工作的安排,开展质量教育,保证
公司的各项制度正常进行。
13、我方在养护期间自觉接受业主方、群众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1)我方无条件服从业主方组织的一些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如在迎检活动中,由于养护工作不到位造成迎检项目不合格,扣减一个月养护经费,连续二次迎检工作因养护不到位造成迎检所在项目不合格,业主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养护合同,并对我方处以中标价5%罚款处理。
(2)我方必须积极响应并接受市领导的监督检查,若受到市领导的批评,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的,当月绿化养护考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我方必须随时、随地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若受到市民的投诉,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的,当月绿化养护考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4、实施过程中我方会根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如发现我方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绿化养护实施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与现场实际不符,导致绿化养护质量达不到标准,当月考评档次为差,同时还按本合同约定差的标准扣罚违约金;情况严重的,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5、我方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管理养护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和办理暂住证手续。安排好属下人员的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
16、我方必须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措施,我方按业主方要求,为上岗工人购买统一的工作服或反光袖套,自行解决公路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养护作业时,认真负责,注zz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我方负责事故处理和承担一切费用。
17、我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我方员工有违法乱纪行为,我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8、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业主方管理需要调整乙方管养绿化地段时,我方会服从大局,主动与业主协调办理相关手续,相应减少承包面积及经费。
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业主方不负赔偿责任。
19、我方如果无故停止工作,业主有权按损失程度扣减养护款, 并有权要求我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若无故停工累计达7天的,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0、我方配合业主做好园林绿化宣传、监督工作,教育市民遵守有关园林绿化管理规定和配合搞好卫生清洁工作。
21、在符合供水规划和技术条件下,业主方可协助我方按实际需要办理绿化养护专用给水口,但人工费、材料费由我方支付。养护期内所需的水费(含污水处理费)由我方承担,并由我方直接向供水部门缴交。
22、选择优秀养护队伍,且依法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按时支付工人工资,绝不拖欠民工工资。
23、每周召开工程例会,由监理主持,业主及项目经理部参加。通过工程例会这一制度度完善施工与监理、业主之间的关系,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4、召开工程例会时项目经理部将向业主提交每周工作汇报及下周工作计划,在报告中将详细说明工程的进展情况,在计划中详细进度、材料、劳力、设备、资金等的细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