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榕流动人口朋友们:
新年好!
为了适应新时期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流动人口在实行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中的作用,自觉地规范自身的生育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此,我们谨向全体流动人口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要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公约",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二、要在村(居)委会指导下,严格依法登记结婚、依法怀孕生育。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村(居)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同时我们也要互相监督,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举报。
三、要自觉接受村(居)委会的指导、帮助,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朋友要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避免意外妊娠。
四、要遵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办法,18至49周岁的流动人口姐妹们,要主动向村(居)委会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果您返乡过年,请认真核对自己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否还在有效期内,如已过了有效期或婚育情况发生变更或还未领证,应在返乡时,到户籍地计生部门办理换证、领证手续,以防《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不实、过期失效,给您的工作生活带来不便。
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在此,我们倡议全市流动人口朋友们,要积极响应党和国家人口计生政策,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合法权益,为福州市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