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学工处、团委
公共管理学院
二、承办单位:
体育课部
社团联合会乒羽协会
三、比赛的时间与地点:
时间:xx年x月xx号至x月xx日(如有特殊事件顺延推迟)
地点:南区食堂五楼乒羽球馆
四、竞赛项目:
羽毛球团体赛
五、参赛条件与报名:
参赛对象:郧阳医学院全体学生
资格审查:
(一)各学院代表队成员必须由本学院学生担任,其他学院学生及老师没有该代表队参赛资格。
(二)不具备参赛资格的人员不得参加此次比赛,一旦发现存在不具备资格的参赛者,当场把违规参赛队除名,如已上场进行比赛,则马上取消当场比赛并将其请离赛场,组委会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三)一切参赛者必须服从裁判的场上宣判,如有任何异议,可于赛后向裁判委员会投诉,任何人在比赛进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裁判的工作,不得随意中止比赛,不得对裁判无礼、甚至威胁。组委会将对违规者追究责任。
报名:报名时间为x月xx-xx号,遇特殊情况适当调整
1.此次比赛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第一临床学院代表队3支,第二临床代表队2支,第三临床代表队2支,公共管理学院代表队2支,护理学院代表队2支,药检学院代表队2支,药护(国际)学院代表队3支。
2.各代表队须由3男3女组成。
3.各代表队将团体赛名单以表格形式在x月xx日x点上报至社联办公室 ;
4.报名时登记详细个人信息,各学院代表队上报6人;
六、竞赛办法
(一)团体赛分a、b、c、d共四个大组,由体育课部与乒羽协会工作人员抽签决定具体分组情况;采用循环赛及附加赛的办法,每组前两名出线进入复赛,复赛采用交叉赛的形式取前八名。
(二)团体比赛采用团五局三胜制,根据赛程须要比赛的每两支队伍将按男单、女双、男双、女单、混双的比赛顺序进行五场比赛,赢一场计1分,输了不计分,分数先达到3分的一队胜利。
(三)在五场比赛出场成员中除最后一场混双外不得有运动员兼项。
(四)规则与用球:
1、采用国家体育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及最新规定。接发球规则见附则2,如对比赛规则不清楚,请各参赛队员在上场比赛前认真学习,尤其是接发球规则。
2、由主办单位确定比赛用球。
七、裁判和比赛监督: (一)每场比赛由一个主裁和二个助理裁判执裁;
(二)由体育课部和乒羽协会共同组成裁判委员会,体育课部xxx老师任裁判长,由裁判委员会指派各场比赛的裁判;
(三)裁判委员会的职责:
1.在比赛结束后调查参赛者对裁判判罚的投诉;
2.及时调查关于违规参赛的投诉,调查结果出来之前,当场比赛不得进行;
3.监督裁判的工作。
(四)当裁判因某种原因不能到场或不能正常行使裁判职责时,应提前或及时报告裁判委员会增派或调整裁判,候补裁判应由裁判委员会指派,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上场执裁。
八、奖励办法
比赛奖励团体前八名。
九、宣传工作
(一)前期宣传:在学校张贴海报、横幅、喷绘,利用校社联网站公布比赛时间、地点等;
(二)报名时宣传:用海报、校社联等网站宣传,内容包括赛制、抽签的时间、地点和公布 对阵表的时间地点等;
(三)中期宣传:出海报、网络宣传,校广播台宣传,实时报道比赛结果。
(四)后期宣传:比赛后一星期内,利用校社联网站公布比赛情况和获奖情况并作总结。
十、 赛事组织工作
(一)抽签分组:由体育课部和乒羽协会派出工作人员共同主持和监督抽签工作,务必使 抽签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工作人员安排:
组织委员会:由体育课部教师及乒羽协会部长以上(包括部长)职务的理事担任
裁判委员会:由体育课部教师及乒羽协会裁判组成员担任
后勤小组:由乒羽协会理事担任
1、比赛组委会:由比赛筹委会派出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当天活动的全面组织、协调等工作;
2、主裁判:每场比赛一名,负责比赛的裁判、记录、计分等工作;
3、发球裁判:每场比赛一名,协助主裁判执裁,判断发球员发球;
4、边裁:每场比赛四名,协助主裁判判断边线球。
4、后勤人员:若干。负责比赛用球、饮用水等必需物资的提供,场地设备的维护,现场秩序的维持,设立咨询台接受咨询以及其它后勤工作等。
十一、比赛的连续性及对不端行为的处罚
(一) 一场比赛应从每一次发球开始连续进行直至整场比赛结束。比赛中只有裁判员有权暂停比赛。但有二种情况除外:
第一,每场比赛的第二局与第三局之间,允许有间歇五分钟的休息;
第二,比赛中遇到运动员无法控制的情况发生时,裁判员可根据实际需要暂时停止比赛,双方所得分数有效,比赛恢复时从该分数起算。
(二) 下列三种情况发生时,裁判员可给予警告或违例等处罚:
1. 运动员为恢复体力或喘息而使比赛中断;
2. 除第二局与第三局之间5分钟的间歇外,比赛进行中,运动员接受场外指导或未经裁判员同意擅自离开场地;
3. 运动员在比赛中故意损坏球网,以及有其他任何不利于比赛的行为。
十二、保证金
每队在报名时须交纳100元保证金并领取存根,比赛后凭存根领取保证金,并在报名时签署比赛队伍纪律承诺书,所有保证金均由体育课部收集保管。
在比赛中如有出现下例情况将酌情扣除保证金:
1. 运动员在比赛中和裁判、其他运动员及他人发生口角,并带有侮辱性词汇,将扣除保证金50元
2. 运动员在比赛中和裁判、其他运动员及他人发生暴力冲突,将扣除其全额保证金,即100元。如造成恶劣影响将公开批评。造成恶劣后果的将以校规处置。
3. 运动员在比赛中如有故意将球拍砸在地上或摔出场外,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害他人安全或有可能损坏公物的行为将扣除所在球员班级纪律保证金50元
4. 比赛中如有一班的啦啦队或球迷违反比赛规定、干扰比赛进程或未经裁判许可进入比赛场地将扣除其学院的纪律保证金20元,情节严重者将扣除50元纪律保证金,并请出球场。
郧阳医学院社团联合乒羽协会
xx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