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院学生的管理,保证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在新的学期学院对全体同学特作如下重申,要求全院学生认真落实责任制,增强安全防范能力。如违反学院以下规定,出现人身事故,责任完全由责任人承担:
1、 严禁在寝室、教室私接私用电线、电源、电器,2、 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
3、 严禁在校外集会、聚餐、酗酒及打仗斗殴;
4、 严禁到校外的公共娱乐场所游玩;
5、 严禁到私自江边野浴、游泳;
6、 严禁与校外不7、 明身份的人员约会交往;
8、 严禁到校外从事与学生身份不9、 符的工作;10、 严禁夜间单独出行,11、 离开校园;12、 不13、 要在寝室存放大额现金及贵重物品;
14、 遵守交通规则,15、 严禁在马路上逆行骑车,16、 抢行跑跳;17、 不18、 要在夜间到僻静、阴暗的地方游玩、聊天、闲逛;
19、 不20、 参与黄赌毒及邪教有关的活动;21、 不22、 在网络等媒体上从事制作、浏览、传播危害国家及社会安全等违法活动;
23、 出现问题、矛盾、事故要及时与保卫部门及学院取得联系,24、 汇报情况,25、 不26、 得隐瞒不27、 报;
28、 遵守国家法制,29、 倡导社会公德,30、 交友得体,31、 礼貌谦逊,32、 涉外活动,33、 不34、 卑不35、 亢;
保证人签署意见:
本人同意学院的以上要求,认真遵守,如若违反以上规定出现事故,事故责任由本人全部承担。
保证人:系 班
姓 名: